南京外嫁女能获得征地土地补偿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外嫁女能获得征地土地补偿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外嫁女能获得征地土地补偿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 黄亚楠在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金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金星组)出生、成长、生活,系金星组的村民。黄亚楠在外打工为生,在打工期间,于2013年4月3日与他人生下非婚生女孩王琴。2016年10月24日,王琴落户于金星组。成为金星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015年,金星组的土地被征收,金星组分三次每人共分得分配补偿款17,450元。最后一次分配的时间是2016年10月7日,每人分得的补偿款为16,000元。在分配补偿款时,金星组以黄亚楠系外嫁女为由,没有对黄亚楠进行补偿款的分配。黄亚楠多次要求进行分配未果。

  2. 黄亚楠将金星组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金星组向黄亚楠支付征地分配款34,900元;2、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金星组负担。

  3.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黄亚楠是否应分配土地补偿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其他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本案的黄亚楠未婚生女,不影响其系金星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其仍是金星组的村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可以依法律法规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但不能侵害其他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的份额的,应予以支持。黄亚楠系金星组的原始成员,金星组以其系外嫁女不予分配是侵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黄亚楠请求分配土地补偿费17,450元,予以支持。故判决限被告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金星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亚楠支付承包地征收补偿费17,450元。

  4.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但不能违法损害组织成员的利益。金星组的决定违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法律规定,损害了黄亚楠的合法利益。因此,金星组的决定中,不给黄亚楠分配补偿费的部分是无效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其他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村民小组可以依法律法规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但不能侵害其他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本案中,原告虽系外嫁女,且在外未婚生女,但其户籍始终在金星组,是金星组村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应当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

  

·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飞车抢夺罪是刑法中抢夺罪的一种,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以机动车为工具在路上突然实施犯罪行为。在生活中我们对于此种行为,是深恶痛绝。那么对于这些犯罪分子法律是怎么量刑的呢?今天整理了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供您阅读。 一、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抢劫...

·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主要审查以下两点:第一,夫妻之间是否形成共同生产经营合意,包括共同决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一方认可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夫妻之间是否实际共享生产经营活动收益。 夫妻双方不必在经营体中共同参与管理。我国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中,大多情况下是夫妻一方直接参与经营体的管理,另一...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合同履行的期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

·关于家庭暴力法律判多少年?
    关于家庭暴力法律判多少年?家庭暴力在社会生活中也经常有出现,特别是施暴方通常都是男人,对自己的妻子,对自己的父母,甚至是对自己的孩子都进行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情节很严重的,可以判刑,根据受害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惩罚。那么家庭暴力法律判多少年?一、家庭暴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工作流...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

·员工离职“N+1”的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N”指经济补偿金,符合某些特定的解除情形之下,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则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在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形下提出解除的才需要支付,这里指的是法定支付的情形。 即单位放弃提...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

·网上开设赌场罪6万会判缓吗
    该行为构成赌博罪,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

·残疾人开车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路上开车,交通事故几乎是每天都有发生的,对于正常人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一般人或多或少都有所了解。但是,对于残疾人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如何进行处理呢??下面就和我们来看看残疾人开车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什么情况下残疾人可以办理残疾人驾驶证?符合以下规定的残障...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