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签署拆迁协议有效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签署拆迁协议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签署拆迁协议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 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拆迁行为随之愈演愈烈,而拆迁方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没有双方协议的达成,没有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没有就拆迁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进行协商,就谈不上合法的拆迁,同样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涉及一九九七年底清华大学以及北京大学对蓝旗营地区的拆迁,由于拆迁单位与房屋继承人之一签订的拆迁协议未征得其他当事人的同意,而引起了纠纷。

  2. 原告四人系尹某之子女,原告诉称,尹某去世后,坐落于海淀区蓝旗营127号的房屋是他们父母留下来的遗产,经过他们的共同协商已经签订了家庭房屋分配认可字据,应该为继承人共同所有,而被告(尹某之女)擅自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办公室签订拆迁安置补助协议,是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条件下签署的,而后拆迁方对所有房屋进行了拆除并按照所签订的协议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以及与之签订拆迁协议的被告尹某共同侵犯了他们的房屋所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拆迁协议书无效并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3. 被告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辩称,他们与被告(尹某之女)签订协议时尹某代表的是全家的意愿,该协议是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应该是合法有效的,现在共有人对上述房屋提出其为全家共同所有的请求应当要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

  第三人(尹某之子)也要求拆迁单位对他们进行安置。

  4.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拆迁方与被告(尹某之女)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由于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该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协议属效力未定的协议,在事后得到其他当事人的追认可转化为有效协议,但本案中其他共有人并没有进行追认,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为无效协议。

  5. 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一人之诺并不能当然的代表全体人的意思,因此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列,该民事法律行为也承担着随时被撤销的风险。

  6. 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某一共有人擅自与第三人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果并不及于负担行为,因此合同的效力不受当事人无处分权的影响。另外,本案虽非买卖合同纠纷,但在认定合同效力问题上应遵循买卖合同有关司法解释之立法精神。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所谓一般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

·深圳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深圳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1、 找办公室 写字楼或商住或普通住宅都可以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租房不是写字间的,还需要让房屋所在的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否则工商不受理。 2、“股东会决议和任命书” 刻章的地方刻一个分公司负责人私章,费用...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

·一、配偶死了离婚怎么办?
    一、配偶死了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持配偶死亡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登记机关会出具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材料正常情况下,工商局登记了公司法人以后都不会进行变更的,不过因为对公司法人的年纪没有要求,如果公司法人突然去世,或者是其他一些特殊情况的话,肯定要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变更公司法人的时候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一、...

·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婚姻在人的一生中所占比重是相当的大的,找一个合适的人结婚是很多适龄青年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但是有一种情况我们需要注意,有些婚姻是无效的,那么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一下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1)重婚的指有配...

·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些年新生事物,离婚诉讼中分割按揭房屋亦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新问题。那么到底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呢,分割完之后怎么办理过户呢,其实也就是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且办理产权证,婚...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

·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就是国家征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但是,虽然说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征收土地时还是会给予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的支配收益自己使用的土地。那么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