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一方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另一方有权分割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一方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一方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 王璐、杨峥于2002年4月24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15日王璐户籍迁入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2009年11月25日,王璐、杨峥共同申请在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建造宅基地房屋,后经各相关单位审核,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2日准予双方建房。2012年,杨峥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期限自2012年2月21日起至2013年2月20日止,规定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占地9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后王璐、杨峥于2012年4月5日登记离婚,双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杨盛华(2009年11月19日生),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儿子抚养费;无共同财产需要处理;无债权、债务处理;无其他争议。

  2. 一审审理中,王璐称,房屋虽然是离婚后杨峥出面建造的,但是建房资金是离婚前就准备好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杨峥逼迫王璐离婚时净身出户,擅自占用全部宅基地建造房屋,导致王璐与杨盛华无处居住。诉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归王璐、杨峥二人共同享有,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故要求王璐分得诉争房屋的一半,王璐补偿杨峥房屋造价及装修费用的一半。

  3.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双方在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且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该离婚协议的签订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次,诉争房屋建造于双方离婚之后,且由被上诉人一人出资建造,上诉人关于建房资金中含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亦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再次,双方于2012年登记离婚,上诉人的起诉早已超过一年时效。鉴于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而非侵权之诉,故若上诉人认为其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犯,可另行主张其权利。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分割的财产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应得的财产。建房行为系离婚后行为,即房屋所有权产生于离婚之后,且无证据证明房屋资金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将无权分割房屋。

  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故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6.同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最新登记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最新登记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

·虚假诉讼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 事实一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五十五万元,同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支付借款。张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张某曾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认为张某向其借款五十五万元未归还,张某及其妻子黄某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张某对与李某的债务予以认...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不会等到再次起诉才处理的。只有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再次诉讼处理,法院才会不处理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依据当事人的诉讼...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这种言语中伤轻则损害他人名誉,重则构成诽谤罪。由于诽谤罪已经触及到形式层面,并且诽谤罪是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亲自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被害人应如何去法院起诉诽谤罪呢? 一、刑法条文 诽...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在公司经营困难或其他因素下,会经过双方协商,安排劳动者待岗,待岗不同于失业,双方都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应履行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义务,那么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待岗是怎样的规章制度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解析《劳动合同法》中待岗规定。 一、待...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 (一)、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

·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行为
    您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信用卡资料信息的保密,同时也不能利用信用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可能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既然说到此罪,那么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行为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使得交通更为便利,但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所以购买交通事故险很有必要,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凭借保单及所造成的的伤害损伤到保险公司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呢? 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

·交通事故诉讼立案要符合什么条件
    要是遇到了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当然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但此时要想法院立案的话,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立案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诉讼立案要符合什么条件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

·南方电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方电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的一系列建设政策,因为一些必要的原因所以可能会征收一部分土地,相应的国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也要给予一些补偿,因为征收的土地不一样,所以给予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跟您讨论一下关于南方电力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看看针对南方电力征收土地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