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上海,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应该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好。子女抚养权一旦确定,在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变更的,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应该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公证。那么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公证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由于变更子女抚养权事关重大,双方应该对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上海市抚养权公证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公证和出具公证书等环节。经过公证的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强,可以在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当做证据使用。
  
  
  

·抢劫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 案件详情:村民王某和刘某在河边卖东西,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窃贼黄某从河对面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偷来的一千二百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了一千二百元,并强 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了四百元...

·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省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现在的社会当中,不但有酒驾,毒驾也是个问题,人们谈起酒驾,可谓是“谈酒驾色变”,可是毒驾的危害远远大于酒驾。吸毒后的司机的脑子不清醒,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危害。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没有加班工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检察机关来确定,法律上对于普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

·水污染防治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近几年,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非常大,尤其是针对水污染,不仅有专门法律条文,还有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治理水污染的法律依据,为执法者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水污染防治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学习掌握吧。...

·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贪污犯罪当中同样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此时就有必要区分共同犯罪当中的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不同,做出对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吗?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贪污罪的量刑原则应以共犯的独立性为主,但又不能脱离共犯从属性的...

·构成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条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死亡危险物,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危险物是虚假的,会造成社会恐慌。很多人由于法制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报复社会往往做出这类行为。那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 一、《物权法》相关法条的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

·侵犯著作权罪须具备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迅速,图书音像市场不断繁荣,出版活动也十分活跃。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也越来越猖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