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购买新车后,驾驶员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之外,还需要为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即车牌。通常每个地区的车牌申请流程并不相同,那么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在此主要对普遍通用的流程进行阐述,以方便再购买新车之后,进行机动车牌照的申领工作。
  一、新车办理车牌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到各车管所上牌点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需先到各机动车测试中心检测车辆)。(一)新牌照申领的时间车辆管理所正常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作息时间,是9:00--17:00。而据我们在车管所的朋友说,一周中人最多的是周一。人最少的是周四,周五。(二)新牌照领取的地点申请车牌应到各地车管所进行申请
  二、新车上牌时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6、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新车上牌照后何时进行年检?
  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机动车在年审日前的3个月,都可接受检测申请年审。最好提前两个月或1个多月,别等到距离年检到期只剩不几天才想起受检。其次,每月10日前,检测站业务量相对偏少,是过线免排队的良机,中旬开始车子增多,下旬是扎堆期。新车申领上牌是驾驶员上路的必经环节,如果不申领就驾驶上路,必定会收到交警部门的严厉处罚。对于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一般我们需携带上述文章中需要携带的材料到当地车管所部门进行申请即可,如购车发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等。另外再申领之后,需关注各地交警部门网站或车辆管理所网站,查看最新年检动态,避免过时未检。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怎样才能离婚,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的程序各不相同,但都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基础上。由于离婚后会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抚养责任进行判定,所以离婚必须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那么,怎样才能离婚,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为您解答。 ...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工程一般都是为人民服务供人民使用的,所以工程建设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十分大,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保障社会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多次的检测和评定,合格的工程可以继续建设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需要建筑商自行负...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准备好相关的合同,然后在合同当中的内容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就是跟单位来进行一个续订合同就可以了,其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非常简单的,因为毕竟之前已经和用人单位相处了很久,也有了之前的基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以后,应该如何...

·现在很多企业成立的时候,会通过租赁房屋进行办公,和房东谈好条
    现在很多企业成立的时候,会通过租赁房屋进行办公,和房东谈好条件后,双方会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也属于印花税的计税凭证,双方得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 印花税如何贴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 印花税如...

·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的苗木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吗?
    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的苗木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吗?  经常遇到网友咨询,我们承包的土地上种了很多果树,现在政府要征地,但是政府不补偿我果树的钱或者补偿的非常低,这是为什么呢?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存在“抢栽、抢种”的问题,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以一个案例来为您解析一下这个事情。   ...

·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防止陷入合同欺诈,可以在对方有违约风险出现后,行使抗辩权。而有时候,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对应的抗辩权则是顺序抗辩权。那么,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下面我们简单听我们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被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或者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许多公司会选择公司分立,而公司分立是要经过一定的过程的,那么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给您介绍公司的分立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的分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

·可以拒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吗?
    可以拒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吗?被拆迁人是可以抗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的,但如果不提出异议的,并不影响房屋评估报告的效力,只有提出异议才能进行重新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