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 需要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 需要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 需要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协商不成,一审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判离婚主要还是对于夫妻感情的破裂,就看你们所提供给法官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是否足以让法官认为感情破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所以不管有什么理由,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信息。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判离,除非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再有侵犯生育权,可以起诉离婚,此时判离婚的机会也很高。
  
  6、如果第一次法院没有判离,那么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一般判离
  
  离婚官司应经过的一审程序:
  
  1、起诉,即告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答案是不能在一审就判的。一审前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及时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还需了姐更多信息,可咨询相关律师。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具体采取的保护措施可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

·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如果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则可能会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在依法维权,向单位主张权益时,有可能会与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怎么办呢?劳动者要想成功维权,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需要哪些证据资料?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发生劳...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共设施正在被建设,因此,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关于征地拆迁,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了,这与被拆迁者的切身利益相关。那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离婚的婚内债务要如何承担
    离婚的婚内债务要如何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

·虽然在买房合同中约定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但最后发现买房合
    虽然在买房合同中约定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但最后发现买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会无法保护自身利益。因此仔细约定购房合同条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要保证该合同能够具有法律效力才行。那实践中应该怎么认定买房合同效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 一、怎样认定买房合同效力 房屋买...

·交通事故法院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如何处理这些纠纷
    转让商铺在生活中是常见的事,主要有转让该商铺的使用权和转让该商铺的所有权两种形式。这两种转让形式都需要双方签订合法的商铺转让合同,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时该怎么办呢?请您阅读下文了解!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如何处理 (一)商铺转让合同纠纷 商铺的...

·为什么近年来中国夫妻离婚率在不断的上升?
    近年来,无论是外媒还是国内媒体的报道,无论是哪家官方的数据统计,都显示着一个结果,中国夫妻离婚率不断上升,且仍呈上升的趋势。中国夫妻离婚率的上升,影响着当前社会的和谐,影响着经济的发展,面对这一现状,人们不禁开始发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国夫妻离婚率的上升,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入...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判处缓刑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