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赔偿有精神赔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家赔偿有精神赔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家赔偿有精神赔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扩大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又再一次的完善了法治制度。那么国家赔偿有精神赔偿吗?具体标准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与您详细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以下赔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检察机关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有精神赔偿吗标准是根据身体生命健康所占比例来详细规定。严重者带有恶意的行为是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是赔偿方面,所以我们在此提醒您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一定不要去挑战法律的权威。损人不利己,还需了解更多信息可咨询专业人士。
  
  

·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一、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目前已经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渐普及,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条件所限,有人就用黑校车载客,甚至是超载的问题始终会出现。所以有人咨询: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一、校车简介 1、定义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条件(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一、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二、关于工伤的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所谓的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其中死刑的缓刑在监狱执行,生刑(如...

·辞退员工补偿金平均工资包含哪些?
    辞退员工补偿金平均工资包含哪些?按照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原因辞退员工,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
    一、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 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可以吗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可以吗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不可以的,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