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
您的位置:首页  »  
 

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集资诈骗罪是比较严重的诈骗犯罪之一,该罪具有诈骗数额大,涉及面广,受害者多的特点,所以社会危害性也是非常显著的。现在集资诈骗的案件也经常出现在媒体的报道当中,比如不久前的巴铁集资诈骗,诈骗了差不多四十个亿。那么,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详情参考下文。
  
  
  为让受害者降低损失,严力打击非法集资类活动,要用好三个对策来强化非法集资款的追缴。
  
  一是界定赃款范围
  
  此类犯罪中,行为人会将部分筹集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手续费、提成等,或用于行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或用后期集资款项支付前期向被集资人承诺的高额利息,因此,以上诸项应当计入赃款总数。但是案发前已归还受害人的数额应当予以扣除。
  
  二是确定追缴主体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当然,赃款的追缴必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判决生效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直至全部赃款追缴完毕。
  
  三是厘清法律关系
  
  非法集资犯罪中赃款的追缴是一个刑民交叉问题,即行为人所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既触犯了刑事法律,又涉及到被害人的赃款返还请求权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即在非法集资产生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中止民事诉讼,转入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查清涉嫌犯罪的事实并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交由法院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审判,再针对涉及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或者在审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纠纷。
  集资诈骗罪的赃款追缴往往是办理这类案件的重心之一,因为很多受害者的资金都希望能够追回,但现实是集资诈骗的资金往往难以追缴,所以需要强化追缴赃款。追缴赃款应当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多渠道,多手段进行,尽量追回受害者的损失。
  
  
  
  

·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可以么?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了离婚的选择后,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异议,则只能选择至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对于在哪里起诉离婚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普通员工只知道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都是代表了权利的最高层,但是与此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是只能有一个的。所以有很多普通员工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其实对此,我国的公司法当中也是有所规定的,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

·借钱利息怎么算?
    借钱利息怎么算? 现在借钱的人都是亲朋好友类的熟人,一般情况不会索要利息,不排除例外情况,也可能借给陌生人且收取利息的情况,那么借钱利息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借钱利息怎么算?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自然人...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处理
    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

·侵占罪的不作为概念是怎样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侵占罪自古以来就有,发展到今天,侵占罪是以以负有返还,但是以依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一种不作为罪名。不少公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 学术界通常...

·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
    孕妇属于特殊人群,在婚姻家庭方面受到保护,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也是受到保护的。那要是女性在怀孕期间犯了罪的话。那么此时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

·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心平气和、好聚好散
    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心平气和、好聚好散,通常都会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矛盾,甚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为了使夫妻双方都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夫妻财产问题加以说明: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

·个人原因退房开发商不肯怎么办?
    个人原因退房开发商不肯怎么办? 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合同约定,但是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损失赔偿即可。无论怎么样,房款在扣除违约金后肯定要退回给你的。 要求退房必须有退房的合同理由或法定理由,如果开发商未事先告知房屋已抵押的情况,自可以受...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

·公司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
    公司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现在社会进入了市场经济的时代,公司之间的各种交流碰撞时有发生,公司间的债权债务转让也比以前多很多。最近新闻上关于公司债权债务的纠纷比较多,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基于此,在这里给您提供一份公司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 公司债权债务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