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
您的位置:首页  »  
 

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集资诈骗罪是比较严重的诈骗犯罪之一,该罪具有诈骗数额大,涉及面广,受害者多的特点,所以社会危害性也是非常显著的。现在集资诈骗的案件也经常出现在媒体的报道当中,比如不久前的巴铁集资诈骗,诈骗了差不多四十个亿。那么,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详情参考下文。
  
  
  为让受害者降低损失,严力打击非法集资类活动,要用好三个对策来强化非法集资款的追缴。
  
  一是界定赃款范围
  
  此类犯罪中,行为人会将部分筹集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手续费、提成等,或用于行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或用后期集资款项支付前期向被集资人承诺的高额利息,因此,以上诸项应当计入赃款总数。但是案发前已归还受害人的数额应当予以扣除。
  
  二是确定追缴主体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当然,赃款的追缴必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判决生效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直至全部赃款追缴完毕。
  
  三是厘清法律关系
  
  非法集资犯罪中赃款的追缴是一个刑民交叉问题,即行为人所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既触犯了刑事法律,又涉及到被害人的赃款返还请求权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即在非法集资产生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中止民事诉讼,转入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查清涉嫌犯罪的事实并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交由法院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审判,再针对涉及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或者在审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纠纷。
  集资诈骗罪的赃款追缴往往是办理这类案件的重心之一,因为很多受害者的资金都希望能够追回,但现实是集资诈骗的资金往往难以追缴,所以需要强化追缴赃款。追缴赃款应当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多渠道,多手段进行,尽量追回受害者的损失。
  
  
  
  

·《刑法》规定盗窃罪第几条
    在对一般盗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则此时不能按照盗窃罪来处理,而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自然也就是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当然特殊情况下的盗窃行为,则就要特殊对待处理了。在《刑法》中也有关于盗窃罪量刑方面的规定,但是《刑法》中规定盗窃罪第几条呢?请一起在...

·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几个车辆之间相互发生碰撞而导致的,当然具体造成车辆碰撞的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具体来讲,您知道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有哪些 车辆间事故也即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可分为正面碰...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委托收款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可以委托收款的事项以及委托收款的的方式比较多,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也可以委托他人,委托他人时,为了使行为合法和避免日后引起纠纷,需要双方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委托收款的含义以及常见的委托收款协议模板。委托...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工作中有很多事情会成为人们的困扰,其中父母双方的婚姻破裂导致的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麻烦。虽然在亲情面前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子女抚养费申请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下面我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释。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酒驾的严重性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还是有些人会顶风作案,这样不
    酒驾的严重性您都是知道的,但是还是有些人会顶风作案,这样不仅很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还会酿成更加严重的惨剧,但是很多人还会不以为然,那么如果酒精检测醉驾105算是严重吗?下面您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的答案吧。 一、酒精检测醉驾105算是严重吗? 酒精含量超过80就属于醉...

·交通事故没签和解协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在赔偿方面产生的争议,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以私下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和解协议,那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交通事故没签和解协议怎么办,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可以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
    孩子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需要对房产进行分配,当然了如果有孩子的话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

·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

·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流行起来的一种劳动关系,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确定,工资以日结的方式为主,那么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临时工的明确规定,而且临时工和正式员工的差别很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