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
您的位置:首页  »  
 

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集资诈骗罪是比较严重的诈骗犯罪之一,该罪具有诈骗数额大,涉及面广,受害者多的特点,所以社会危害性也是非常显著的。现在集资诈骗的案件也经常出现在媒体的报道当中,比如不久前的巴铁集资诈骗,诈骗了差不多四十个亿。那么,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详情参考下文。
  
  
  为让受害者降低损失,严力打击非法集资类活动,要用好三个对策来强化非法集资款的追缴。
  
  一是界定赃款范围
  
  此类犯罪中,行为人会将部分筹集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手续费、提成等,或用于行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或用后期集资款项支付前期向被集资人承诺的高额利息,因此,以上诸项应当计入赃款总数。但是案发前已归还受害人的数额应当予以扣除。
  
  二是确定追缴主体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当然,赃款的追缴必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判决生效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直至全部赃款追缴完毕。
  
  三是厘清法律关系
  
  非法集资犯罪中赃款的追缴是一个刑民交叉问题,即行为人所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既触犯了刑事法律,又涉及到被害人的赃款返还请求权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即在非法集资产生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中止民事诉讼,转入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查清涉嫌犯罪的事实并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交由法院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审判,再针对涉及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或者在审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纠纷。
  集资诈骗罪的赃款追缴往往是办理这类案件的重心之一,因为很多受害者的资金都希望能够追回,但现实是集资诈骗的资金往往难以追缴,所以需要强化追缴赃款。追缴赃款应当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多渠道,多手段进行,尽量追回受害者的损失。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一、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小公司申请破产要缴纳的费用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否有赔偿?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否有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没有赔偿的。与犯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 但是,如果未签合同,而实际用工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需赔偿双倍工资(额外再支付一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分析介绍。 一、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判多少年
    通常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之后,往往也是会为他人办事,这里办事有可能谋取的是合法利益,当然更多时候牟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而在受贿达到一定金额的情况下,还会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那么此时受贿10万判多少年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规范书写形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规范书写形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某些医疗事件发生后,在确定为医疗事故之前,是要进行一定程序的审核的,那当医疗事故有争议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自行递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请求相关部门受理的,那申请书该怎么写也成为您关心的问题之一,今天我们就以下面的例子给...

·构成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
    正当防卫一般都是针对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措施,而在进行防卫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要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则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个时候显然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呢?换言之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劳动者怀孕的,用人单位辞退其实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赔偿金。 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可以。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对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规,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怀孕女...

·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看新闻报道时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公司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有着高额的利息,不久之后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别人已卷钱出逃。这其实就是一种集资诈骗罪,通过某个项目吸引群众,实为诈骗。那么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

·一般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进行试用期的约定,当然这个试用期也是有期限的,不能就这样一直给予劳动者试用期待遇,以此来剥削劳动者。那一般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