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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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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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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孩子的抚养权是离婚父母都比较在意的事情,谁都不想自己的孩子落在对方的手上,而自己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探视,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离婚父母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协商的话,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那么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据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只能消除父母的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仍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说明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终止。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上述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是相同的,子女无论由父或母哪方抚养,另一方都有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法律还是非常的支持当事父母的意思自治的,但是如果当事父母不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法律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孩子的抚养权来进行分派,一般来说,如果离婚父母一方收入适当,且孩子愿意跟随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权被判给该方的可能性会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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