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费钱。新民诉法八十七条新增了:“经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与其他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方式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如及时性,几乎瞬间到达 ;成本极低,目前各大门户网站均提供免费的电子邮箱服务,极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因此,电子送达方式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业已存在的送达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二、该条文体现了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幅度增多,而法院审判人员的增加速度跟不上民事案件的增长,根本无法承担直接送达的重任,加之人员的流动、迁徙也给人民法院的送达带来了困难。法院之间的相互独立和法院送达成本的提升使委托送达形同虚设。传统的送达方式已经无法承担司法送达的重任,送达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送达难矛盾日益突出,大量案件由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给当事人,使审理期限一拖再拖,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方式在当今社会应用已经比较普遍,技术相对比较成熟。新民诉法增加了电子送达方式顺应社会的发展,首次以基本法律形式对电子送达制度加以确认,开通了文书送达“高速路”。
  三、该条文明确了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电子送达的适用是因地制宜的,可以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增加送达方式的选择项,由当事人当中自由选择填写各类送达方式;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选择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方式,并载明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然后人民法院制作专门的电子送达告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规定,其中特别是送达不能时的法律后果。如起诉状、答辩状、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均可以适用;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能否成功推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送达案件当事人的态度。对于当事人申请使用电子方式送达,应该准许;对于熟悉网络使用的当事人可以建议其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对于具有代理律师的当事人可以建议其使用电子送达方式。
  四、该条文确认了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
  新民诉法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子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子送达时间的确认,需运用技术手段予以固定明确电子送达的日期。对于电子邮件来说,可以保存送达邮件内容。对于传真来说,可以保存传真原稿图像。送达内容中应当说明送达状态。记录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时间和结果。电子送达作为诉讼的程序性内容,应在卷宗中表现出来,即电子送达的状态和结果应当打印存卷。并在特定的网络平台上,以向社会公众发布电子数据的形式,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定期间,视为送达。
  五、该条文对信息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主要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传递的,如果有人非法侵入电子信箱对数据进行,截收、删减、篡改、伪造法律文书就会使其受到破坏,将给法院正常工作以及案件的公平审理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安全性就成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中的首要问题。因此,适用电子送达,对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应当建立传真、电子邮件安全传输的专门系统平台,为电子送达保驾护航。
  也解决了法律文书的一些传输问题,但电子送达方式在带给一些人及时的法律文书同时,也存在法律文书被篡改、伪造的影响,所以您收到法律文书的时候,要留个心眼确认文书的真实性。
  
  
  

·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保险,保险的种类繁多。只要出险,保险公司就会理赔。鉴于此,很多人为了获得理赔,就实施虚构保险标的,或故意制造事故等行为,事实上,这些行为并不会获得理赔,反而很可能构成保险理赔罪,那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1、侵犯客体是...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区别是什么?
    如今社会压力在不断的增大,很多诈骗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我们并不能很好的彻底制止被盗窃、被诈骗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在生活中时刻谨慎来预防事故的发生,但是有时候我们对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混淆一谈,那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念上的区别 盗窃罪,...

·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
    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一、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 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大致分成以下四个步骤: 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与外国人结婚的,也是可以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这便是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其中肯定是详细对财产做出约定。那么这个涉外婚前财产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有的人认为要是自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同时又没有证据的话,法院肯定是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因此也就造成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当事人没有起诉离婚。那一般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仅仅是医疗事故官司,无法确定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但如果属于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

·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
    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 分公司债务与总公司关系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

·投诉代驾撞车,如何维权?
    投诉代驾撞车,如何维权? 近几年,我国交通法则越来越严格规范酒驾,一旦发现酒驾采取严格扣分和罚款的形式。所以越来越多的车主在喝酒后都不敢再违规,因此促进了代驾行业的兴盛。一开始代驾的门槛不高,对司机的人选也不规范,多出了很多投诉代驾撞车案件。 一、投诉代驾撞车 1、记者探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