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遗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遗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照顾,抚养和赡养既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近年来出现的遗弃小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当事人会触犯刑法,按照遗弃罪论处。在犯罪行为认定上面,正确判断是否属于遗弃行为非常关键,那么遗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遗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将婴儿置于民政机关门前的,应认为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
  
  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
  
  5、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
  
  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历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
  
  二、如何认定遗弃罪?
  
  生活中常见的遗弃,有对刚出生婴儿的遗弃;对未成年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遗弃或者对年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遗弃。认定其是否构成遗弃罪,主要从以下几个要点来看:
  
  1、被遗弃的对象
  
  根据现行刑法第261条关于遗弃罪的相关规定,被遗弃的对象是指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被遗弃的情节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达到遗弃罪需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遗弃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由此可见,并不是任何不管家庭成员的行为都属于遗弃行为,只有符合相关特征的才行。包括将抚养人放置在危险场所、离开被抚养人等。当事人有遗弃行为,加上情节严重,如导致被遗弃方发生人身伤亡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遗弃罪的最高量刑是有期徒刑三年。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在夫妻情感破裂需要离婚时,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十分重要的。在房产分割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有些人要问,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下文将会对此做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商品房一般都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此时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作为购房者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都是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日后办理登记备案、抵押贷款、房产过户其实都是需要用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的。那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在生活当中,只要是通过诉讼请求离婚的,那么肯定是男女双方针对离婚的事情达不成一个共识。在诉讼离婚案件过程当中,原告方再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的时候,需要对相关的离婚案件的办理流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一、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内容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内容在诉讼中,证据根据是否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项,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内容、认定规则和证明效力上都有所差别。但是,在没有办法获取直接证据时,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一样可以证明结论,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为你整理了有关直接...

·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在离婚之前,有很多夫妻可能处于异地生活的状态。这时候,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异地起诉离婚的话,就肯定会遇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详细的为您分析解答,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

·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婚姻关系、婚姻状态、财产分割意见、子女抚养权侵害意见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审判辩论应该是争论围绕这三个重点,并表达自己的观点,争论了每个参数声明的重点,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能啰嗦,否则法官可听糊涂了。...

·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报告怎么写?
    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报告怎么写? 一个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会用到大量资金,这时出于融资的需要,公司可以公开发行债券,这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公司要想顺利发行债券,除了具备一定条件外,还要向主管部门请求,得到批复后才可以。那么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简单做个了...

·累犯能判醉驾缓刑吗
    不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

·劳动争议官司一般多久结案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一审判决,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如果再上诉至法院: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做出,如签订合同,在符合某些情形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关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一般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合同,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在追认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