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认定属于加班,但加班也分为了主动加班和单位安排加班。很多时候,单位安排加班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那么要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主动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费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有什么支付标准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照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员工才能向其主张加班费。并且,若是周末安排加班,之后又安排了补休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因此,要是属于员工主动加班的情况,则就不能索要加班费了。同时,对于单位加班的要求,法律上面也赋予了员工拒绝的权利。
  
  
  

·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向劳动局提出。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时效的问题,如果超过期限劳动局是不受理的。那么,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那么,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何种原因,就是误诊。而法律上的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有关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或未尽到与当...

·赡养义务
    案涉房屋来源于原告胡某原房拆迁后安置,胡某子女之间就安置房分配以及对胡某赡养问题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还特别作出承诺,对于母亲胡某赠与其的案涉安置房保证胡某百年前有任何选择与决定权,上述约定和承诺均不违反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对协议签订的各方均为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定行使权利、...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土地资源需要重新调配使用的时候,此时就会牵涉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出台并落实。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人均GDP和消费系数等差异,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为宜?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为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具体缴纳多少比较合适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判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比较多。一般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1、融资的需要假如需要向银行等机构借入资金,那么银行对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和借入资金之间的比例是非常看重的,并且有他们自己的风险评估标准...

·女职工在三期内调岗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或者调整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但是,特定的情况下,即使“三期”女职工一方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也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一是:三期女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二是: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整到非禁忌工作岗位上;三是:特定情况下...

·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么?
    离婚调解书是由法院和夫妻共同签署的文件。很多人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判决书,因此不能当作离婚证使用。那么,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有的人不仅会在结婚之前,将婚前财产做出一个公证,甚至在结婚之后,也想要进行婚后财产的公证。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那到底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是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和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所以,我们为您推荐一篇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