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是否可以单方撤销?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您的位置:首页  »  
 

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 薛孟华与倪雪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5月13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名下有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号。此房屋于2002年按揭购买,此房屋归男方所有。”

  2012年2月11日双方签订《复婚协议书》,约定:“男方于2002年以个人名义购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一套(昌平区东小口镇×××号),复婚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男方不得私自将房屋买卖、赠予第三人,如果男方私自处理房产,须按当期市值房价全额一次性赔偿女方。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该套房产权原属男方的一半划归女儿薛雅兰名下,更名过户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男方负担。”后2012年2月28日双方又登记结婚。坐落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号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薛孟华,至今未办理变更手续。法院判决:薛孟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倪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驳回薛孟华的诉讼请求。

  2. 从赠与的性质来看,应该是一方将其所有的物完全性的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赠与与夫妻财产协议不可等同,二者是有区别的。夫妻之间关于婚前、婚内财产的约定,一经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从本案来看,双方约定的是共同拥有,故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更为适当,应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3. 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虽未出现赠与字样,但男方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购买的房产通过约定变为夫妻共有,实质上就是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女方,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如理解为夫妻约定财产,不允许撤销,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将没有太多的适用余地。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复婚协议中所涉房产系何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却未办理变更登记,何先生正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撤销对张女士的赠与,判决房产归自己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

·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变更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作为父母肯定还是想要能够陪伴孩子一起长大,但如果夫妻不得已要离婚的话,此时注定有一方是无法陪伴孩子长大的。那此时离婚夫妻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才好?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抚养权归属法律的相关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

·专利权和版权的区别主要是哪些
    专利权和版权的区别主要是哪些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延及思想,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产品外观设计。2、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版权趋向于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文字性东西。3...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对于垄断的行为只要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

·交通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这里的道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依此解释,...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程质量有相应的一定标准,工程质量发生重大事故要按照损失程度划分等级来便于处理追责,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在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保障质量合格,那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想要获得减刑机会的话,那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才是提出减刑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刑首先。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药材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

·集资诈骗同伙判刑怎么判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看到一些不法商人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团伙,这种情况按照法律条款主犯和同伙都会受到相应处罚。那么,集资诈骗同伙判刑怎么判?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集资诈骗同伙判刑怎么判邢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1、犯集资诈骗罪...

·怎么对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