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FOB合同的要素律师电话13951899110
FOB合同的要素
您的位置:首页  »  
 

FOB合同的要素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FOB术语,长期以来,确切地说是一百多年来,有一种众所周知的含义,如果一方当事人以FOB出售货物,即意味着他必须自付费用将货物运至船上并交付,而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归买方。  上述两个判决中均提及FOB术语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即(1)卖方必须支付费用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船上,换句话说,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全部费用与风险;(2)交付后,货损风险即转归买方。 

   附属义务。然而上述定义只是指明了FOB合同的基本特性。它们并不包括各种附属义务和费用的详尽说明,后者在当事人间产生了诸多争议甚至诉讼。例如,它们并未指明一项与货币或其他与货物装运或出口等相关的义务(在货物被实际装运前必须与合同相符)是否归属买方或卖方。而他们可能不这么做,因为不存在此种被系统阐述的一般原则。尽管不少人认为这种原则事实上存在,并且“关键的检验(crucial test)在于货物被运至船上前,费用是否可支付”,20或者决定因素是与之有关的交易阶段21(与FOB交付对应的装运与出口)。在缺乏明示的合同规定时,司法解释应依赖于习惯或惯例(是否普遍或特定适用)及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关于FOB合同精确的义务划分(在不考虑合同的特定情况下)并未达成一致见解,这一点是很清楚的。而且,当事人得自由改变交易的性质,因此FOB术语的某些或全部必备条件,有可能归于无效。结果,协议也就丧失了一份名符其实的FOB合同应有的效力,当事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应根据实际商定的条款确定。同样的,各不同港口的习惯,贸易惯例及船务公司的实践做法,在具体FOB合同中将被考虑。因此,应谨慎研究先例。 

   详细的定义。长期以来多种组织和机构,提出过详尽的和详细的贸易术语,包括特定的FOB术语的定义。《统一商法典》§2—319节,对FOB术语下了定义。

   正如出口协会28所定义的,在FOB术语下,卖方必须承担以下具体义务: 



  

  ① 依销售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装上船。 



  

  ② 支付所有以上费用。29 



  

  ③ 在从关栈提货或收回已付关税时依海关要求报关。 



  

  ④ 支付货物在越过船舷前引起的所有增加的费用。30 



  

  而买方则必须: 



  

  ① 在适当时间通知卖方在合同约定的装运地点装船。 



  

  ② 在指定船舶定舱。 



  

  ③ 取得必要的出口许可证。 



  

  ④ 及时指定有效船舶以便卖方在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⑤ 处理一切报关事宜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⑥承担由于船舶使用港口水域而产生的维护水道的费用,如伦敦港口税。 



  

  ⑦ 在船舶违约时负责安排代替船舶,并负担因此而增加的运输.租用等费用。 



  

  §433 上述解释,由于它赋予卖方的责任,少于任何其他解释或惯例,因而被称之为FOB合同的“严格”变形。Schmitthoff(施米托夫)曾建议予卖方附加义务:“4(a)符合1893年《货物买卖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31”该条(1979年新法并无实质改变)规定,32卖方必须给买方通知,以便其能够办理海上货运保险,若未能通知,货物的风险并不转移。 买方指定船舶的义务,及承担货物出口和装船的费用,以及附属义务,是该定义必须特别注意的两点。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

·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能担任会计职位吗?
    在竞争激烈的当今时代找一份工作并不容易甚至是一职难求,有不少人为此而托关系找工作。如果在公司中有熟人的话就可以利用务之便谋求一份工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介绍给自己的亲戚朋友的,特别是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介绍工作时应慎之又慎。那么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可以担任该单位的会计职...

·拐卖儿童妇女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拐卖儿童妇女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在民法典中有很多容易混淆的词条,特别是在一条法条中有界限模糊的两个词,比如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如何区分呢?接下来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一、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民法典》(2021.1.1生效)...

·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歇?
    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彼此的重视程度,而婚姻破裂的原因也有很多,最不好的结果就是夫妻选择离婚,分开生活,这样对彼此都好。在离婚方式中,大多数人为了保留最后的情义,会选择协议离婚,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会选择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歇?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离婚双...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地使用权属于承包期限内,并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发生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

·非专利发明人能申请专利吗?
    非专利发明人能申请专利吗?按照您的理解,一般是发明该东西的人才会提出专利申请,但实践中也会存在由非专利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那么非专利发明人能申请专利吗?常见的非专利发明人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专利发明人能申请专利吗?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但判决小孩归哪一方抚养不会依据过错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龄较小时会优先或说偏重于判给女方。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

·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怎样的
    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特别是在现今这种强调依法治国的情况下,对于每一方面都要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相应的,在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方面,国家机关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详细...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应该怎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