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待岗期间的劳动者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待岗期间的劳动者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待岗期间的劳动者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项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6]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彻底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如果原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为保护劳动者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权益,应当允许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即,除了非全日制下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以外,应当有条件的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这些情形主要包括:1、停薪留职;2、国有企业职工内退、下岗或待岗;3、用人单位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上述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的,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2、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广州市法院系统的主流观点认为: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应该具有唯一性。理由:(1)我国《劳动法》虽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从对《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法》主张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法》实施后,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了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规章规定,除了非全日制工以外,一个劳动者只有一个社会保险账号,政府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且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双重劳动关系”之下,后一个劳动关系即使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也不能认定劳动关系,而只能是认定劳务关系。

   3、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该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上述条款,毕竟是法院系统的主流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未排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此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因此,在实务中应当认定,双重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对于全日制用工情形,在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之前,不宜认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某一个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以后,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 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通常情况下满了16岁算童工吗
    您在新闻或者报纸上都会看到过非法雇佣童工的新闻,您都听说过童工,但是我们想问您满了16岁算童工吗,可能这样问住了好多朋友。童工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劳动法也是很明确的。非法雇佣童工是违反法律规定,必然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您可以带着疑问,但下文去释疑吧。 一、通常情况下满了16...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版权上著作权的侵权事件也越来越多,很多人的版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也越来越重视在著作权的权利保护,这就无可避免会造成一些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事件,那么一般发生哪些行为可以说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其解决途径又是如何呢? 一、著...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什么是债务债权关系? 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的方法相比债务债权关系要...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一般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质量需要把关的,尤其是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作为当事人肯定会对保修期关心更多,那么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又是多久呢?建筑工程办理交工手续后其质保期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可以看看。 一、建筑工...

·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如何讨薪
    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如何讨薪 一、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 1、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实践中,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

·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可以买卖安置房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那么,现实中,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安置房是否能买卖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

·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
    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员工进入公司入职工作,公司都应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其目的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可是当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由于您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往往有很多疑问。下面由为你解答。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云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由于每个省份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人均收入有关系。所以各个省份的赔偿也不相同,那么,云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是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云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