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最大限度的得到保障为目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该单行法中,详细规定了该如何处理各种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其中就包括对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的规定。
  
  一、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此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将该证明送达给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没有送达该证明或者未有劳动者签收的证明的,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2006年8玥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二)的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原则
  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应因案而定: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3、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劳动关系的解除应是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生效力未以书面通知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生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双方未出现违反合同中相关条款时双方就解决劳动关系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届时劳动关系即告解除。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机动车违章的行为导致的,此时除了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机动车的驾驶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行政拘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

·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如果我们想要在合同期限未满前解除合同,那么有两种主要的解除方法。一种方法是法定解除,另一种方法是约定解除。第一种法定解除是指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停止有关合同的权力或义务。法定接触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法规,受到一定法律的限制,下面是几种可...

·一、重婚罪起诉一方找不到怎么办?
    一、重婚罪起诉一方找不到怎么办?可以缺席审判,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

·对于虚假诉讼罪在哪立案?
    对于虚假诉讼罪在哪立案?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 一、抵押率影响因素之资信程度 影响抵押贷款抵押率的因素有很多,而在这其中,无论是抵押人,还是银行或者其他抵押贷款方都有各自的利益。通常来说,就以目前的贷款市场而言,按照国际基本的标准,国内外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一般为70%左右,即住房按揭贷款中的七成...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一、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段时间就出资买房的,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就有可能出现增值的部分。那在这种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想要解决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首先需要了解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