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您的位置:首页  »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较为新型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的案件类型,试驾中除了发生单方事故外,还有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双方事故情形。那么针对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而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1、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在确定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责任大小时,
  
  (1)应审查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动中有无过错。因为作为经营者,汽车销售商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试驾时必须尽到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基本保障性义务。
  
  (2)应当适当平衡利益与风险。因为汽车销售商对试驾车辆仍保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本身就是其市场营销的手段,得以从中获取潜在客户、赢得商业利益,理应对试驾活动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试驾者来说,试驾行为使其直接操控试驾车并从中获取了标的车辆有关性能的直观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车辆的支配者及运行利益享有者。
  
  综上,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内部赔偿时,双方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按份承担赔偿责任。
  
  3、对外,第三方被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时,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应当共同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试驾发生车祸如何赔偿
  
  1、赔偿主体:
  
  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12)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试驾出了车祸,对外责任主体和对内的责任份额的承担很容易引起纠纷,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助你在对外责任承担和对内责任份额的划分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合法组织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说提前30天就通知劳动者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一、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

·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可能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比较头疼的时候,毕竟谁也不想发生工伤,但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了,也不得不去处理,否则的话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实践中,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一、由于在变更合同内容的诉状上牵扯的问题太多,并且出现的状况也很是频繁。在合同变更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也是很重要,因此我们举出一个案例,是在变更合同抚养费内容的诉状问题上做出了以下范例: 变更合同内容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是怎样的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

·企业融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企业融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企业而言,融资成本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能够以较低成本拿到生产发展所需资金是不错的,这就需要企业会核算贷款利息。那么企业融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一起跟...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可以得到赔偿; 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 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来计算,如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的误工证明等证据。 但有些地方将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并入丧葬费中,不予另行支持。 二、《最高...

·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进行,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
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