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网络诈骗公司高管进行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ʦ绰13951899110
网络诈骗公司高管进行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λãҳ  »  
 

网络诈骗公司高管进行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www.nj48.com Ͼͬʦ

    网络诈骗公司高管进行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现代社会,随着我国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带给人们生活的便利十分明显,比如网上支付等,但是同时网络也存在着漏洞,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行为,比如网络诈骗公司的出现。那么,网络诈骗公司高管进行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网络诈骗公司高管进行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
  
  一、单位是否能够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诈骗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行为,即按照现行刑法规定,诈骗罪属于自然人犯罪,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二、网络诈骗公司高管进行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八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此单位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其次,诈骗公司的高管进行诈骗行为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肯定是以诈骗罪进行处理的。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向律师咨询。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现在大部分地区的幼儿园,小学都配备了校车,这样可以帮助家长接送孩子。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校车运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超载情况突出。校车超载会带来事故隐患,直接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健康。那么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

作为外甥有奶奶的继承权吗 一、作为外甥有奶奶的继承权吗?
    作为外甥有奶奶的继承权吗 一、作为外甥有奶奶的继承权吗? 外甥不能继承奶奶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知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公司倒闭老板跑路,员工怎么讨回工资?
    公司倒闭老板跑路,员工怎么讨回工资? 一些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倒闭后,有些老板为避免被追讨债务,极力挽回经济损失,就会选择跑路。公司员工发现公司倒闭老板跑路后,以为找不到老板就拿不到工资,所以不知道怎么维权。其实,公司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照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 实...

一、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会算作工伤的,赔偿项目包含误工费。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可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

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承担?
    我国近几年离婚率很高,并未居高不下还在上升之中,离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双方共同来解决。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在离婚后关于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再婚期间赚取的财富需要平分,而房产分割时还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那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承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房产评估费谁付? 房产评估费由主...

诈骗100万自首能减轻多少刑
    自首可以减刑,但具体由法官裁量。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够以从宽处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随着新房房价的节节攀升,二手房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因此,市场上买二手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作为二手房的卖家,你知道你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做了相关的整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不要全权委托公证 如果卖房人的房子存在贷款按揭,在卖房钱又不能自己还贷解除抵押,一般需要...

计算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将“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联结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1)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行为...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