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人都在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没有一个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全世界人都在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那么我们的生活也会变得黯淡。自然环境是您来生存的基础,但是仍然有很多环境侵权的案件,对于环境污染这方面法律也有规定。本文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这个内容。
一、环境侵权的概念
对于环境侵权,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定义。陈泉生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为人为活动导致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污染而侵害某些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者其他权益的事实,包括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曹明德认为,环境侵权是指因为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2]通说认为,环境侵权是指由于污染或者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 ?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依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2)受害人过错。(3)第三人的过错。《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4)战争行为。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排除危险。
环境法上的排除危险是指,国家强令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的危害,并消除其影响的民事责任形式。包括:消除、治理已造成的污染,使其不再继续危害他人;设置或加强防治污染的措施、设备;停止正在进行的污染环境。 (2) 赔偿损失
环境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国家强令污染环境者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他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形式。包括:直接损失,指环境危害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财产的减少或丧失。对直接损失加害人应全部赔偿。直接损失针对的是直接受到损害着,不包括间接损害者。间接损失,指因环境危害造成受害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而这种损害又使受害人失去预期利益。对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全部赔偿。 (3)恢复原状
《草原法》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4)返还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对农村和城镇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都规定违法者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为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环境侵权法在维护公民环境权方面的功能越来越重要。完善和发展环境侵权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切实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这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的内容了。因为环境侵权还有可能构成公民人身伤害公和财产损失,所以国家队这种抗辩事由做出很严格的限制,毕竟我们您只有这一个地球。如果您想更好的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就必须要保护好我们身边的环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审判实践中,应当立足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虽系不确定概念,外延较为广泛;但结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地区的农民拥有的土地要多,不仅拥有宅基地还会拥有耕地林地的,因此每家每户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合法用地的重要凭证,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那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农村土...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了很多过失性的犯罪,常见的如失火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等。当然,与故意犯罪相比,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自然是比较轻的。那您知道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交...
·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之间往往会因为生活的琐碎,争执不断,最后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那么对于一个有孩子的家庭,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又是一个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那么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
一、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关于商品房的交付的法定条件,如上述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为“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是质量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与理论界争论...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是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也即对于婚姻,公民是由自由权的,若遇到骗婚、重婚等现象时,相关组织及厉害关系人是可以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男女其中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其实也就是已经有了结婚打算,但尚未真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婚男女。实践中,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作为日后的婚房,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也有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那实践中应该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
·怎么解决遇到的欠款纠纷?
怎么解决遇到的欠款纠纷?
欠款纠纷作为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大多数人都有可能会遇到,然而在发生此类纠纷时,有些人会因气愤采取一些不理智的讨债手段,甚至可能会动粗,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那么,具体怎么解决遇到的欠款纠纷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解决遇...
·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一、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一、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是遗产吗?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是遗产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