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λãҳ  »  
 

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在当今这个时代,有一部分人并没有依靠自己的劳动力赚钱,而是希望通过一些违法手段获取财物,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诈骗行为,集资诈骗也是其中的一种诈骗手段。那么,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时,必须准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和此罪与他罪的界限。这既是司法实践中的中心环节,也是刑法理论界必须深入探讨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区分这两者的界限时,必须区分以下界限:
  
  1、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 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集资经商等行为是合法的。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集资人出于自愿;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资。如果集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2、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的界限 集资借贷纠纷,是指集资者夸大集资回报条件,后因种种原因无力及时按照约定条件返还集资款及红利而引起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为人使用了一定成分的欺骗手段,但是,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
  
  为了准确地同集资诈骗罪作斗争,除了要正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外,还必须要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不准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就会造成适用法律不当,不是重罪轻判,就是轻罪重判。
  
  1、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也是一种诈骗行为,即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以犯罪构成来看,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集资诈骗只是诈骗罪的特殊现象。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分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而后罪虽然也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是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大,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高。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而后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
  
  关于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这个问题,最关键的也就是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集资的区别,合法集资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进行的,除此之外,合法集资的集资人也是自愿。如果您对于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在当今这个时代,有一部分人并没有依靠自己的劳动力赚钱,而是希望通过一些违法手段获取财物,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诈骗行为,集资诈骗也是其中的一种诈骗手段。那么,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时,必须准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和此罪与他罪的界限。这既是司法实践中的中心环节,也是刑法理论界必须深入探讨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区分这两者的界限时,必须区分以下界限:
  
  1、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 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集资经商等行为是合法的。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集资人出于自愿;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资。如果集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2、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的界限 集资借贷纠纷,是指集资者夸大集资回报条件,后因种种原因无力及时按照约定条件返还集资款及红利而引起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为人使用了一定成分的欺骗手段,但是,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
  
  为了准确地同集资诈骗罪作斗争,除了要正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外,还必须要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不准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就会造成适用法律不当,不是重罪轻判,就是轻罪重判。
  
  1、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也是一种诈骗行为,即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以犯罪构成来看,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集资诈骗只是诈骗罪的特殊现象。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分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而后罪虽然也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是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大,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高。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而后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
  最关键的也就是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集资的区别,合法集资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进行的,除此之外,合法集资的集资人也是自愿。如果您对于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空调安装工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空调安装工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空调安装工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

贵阳儿童车祸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贵阳儿童车祸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一、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标准 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一)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的规定,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的履行
    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合同争议纠纷和诉讼纠纷,在实践中,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

 &...

老赖欠钱不还他死了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他死了怎么办?老赖欠钱不还他死了可以就遗留下来的遗产进行偿还。但是不管怎么样都不存在着连带责任,也就是不能找其子女要求偿还。被追债人软禁算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算非法拘禁,是不合法的,应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

建筑工程需要做质量检查记录吗?
    建筑工程需要做质量检查记录吗?建筑工程需要做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

法律上犯罪中止有何特征
    犯罪中止有何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

不作为犯罪适用期待可能性吗
    不作为犯罪适用期待可能性吗 一、不作为犯罪适用期待可能性吗? 对于作为犯罪是否适用期待可能性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3、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