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上浮标准
  
  1、上一年度出险2次,续保时保费上浮25%;
  
  2、上一年度出险3次,续保时保费上浮50%;
  
  3、上一年度出险4次,续保时保费上浮75%;
  
  4、上一年度出险5次,续保时保费翻倍。
  
  建议车主在开车时尽量不要出现交通事故,不要出险,因为不出险的话,第二年续保的时候保费会有优惠。
  
  二、最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通过上述对最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的内容,为了能够在买车后能够顺利放心的用车,我们都是要好好阅读以下保险条例的,同时也要安步完成保险中所要求的手续,且不能偷工减料,图一时的便宜。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农民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簿公堂的时候,原告会通过代理律师提交诉讼状。在法院庭审阶段,被告代理律师根据掌握的资料进行答辩,会提交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那么这个答辩状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范文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完整...

·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中不管哪一方其实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通过这种方式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实践中,即使作为过错的一方起诉离婚虽然得到允许,但也是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究竟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1、离婚诉讼...

·管辖权异议能拖多长时间?
    管辖权异议能拖多长时间? 一、管辖权异议能拖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3天;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 1、基层法院审...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二、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 酒驾酒精测试:1、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2、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醉驾:1、醉...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在上海,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应该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好。子女抚养权一旦确定,在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变更的,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应该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公证。那么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根据...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第   

·找工作的时候,税后工资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方面,在广大劳动人
    找工作的时候,税后工资是您普遍关心的一个方面,在广大劳动人民心目中,实际拿到手的钱才是实在的有保障的,那么,个税怎么计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规定。税后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后的实际发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五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轮流抚养好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轮流抚养好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确定。这是因为孩子没有成年的话,他的学习和教育,生活,都需要他人的照顾。因此,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他们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轮流抚养好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

·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什么规定?
    理论上来说,结婚是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达成的,双方考虑的都是顺利地走下去,但是,实际情况有时候可能并不能如人意,一旦牵涉到终止婚姻的问题,就可能牵涉到财产问题。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有什么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一、《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