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按照规定,超生需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计生部门经再三催促无果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应当在庭审阶段出庭答辩,有些人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不出庭,其实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那么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待判决作出后会叫你来领判决书并签送达回证,如果不能够通知到你,可以先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一般方式进行送达,如果采取一般方式无法送达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对判决书进行送达,判决书至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后生效,待判决书生效后,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七天审查,同意立案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到执行阶段后如果你有固定资产或者存折而对方有能够提供此类财产线索的话执行法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作价补偿等。
  二、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审判的后果是什么?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缺陷审判适用于那些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针对当事人不参加庭审的情况,法院可以进行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判决结果下来后,法院会通过多种文书送达方式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法院还可以强制执行,将当事人的财产用来抵扣社会抚养费。所以,不是说不出庭就没事了,法院通过缺席审判,仍然可以做出判决结果。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事务是由劳动部门管理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伤认定办法也会随之定期更新。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当纠纷发生在人们头上时,人们往往理不清头绪,法律知识运用起来并不得心应手,所以人们往往只有寻求律师的援助。梧州地区医疗纠纷今年也发生得不少,那么梧州地区的律师在处理时是怎么收费的呢?医疗纠纷我们今天就来看看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一、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二)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一、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10...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只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类型,不会构成诈骗的。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

·国家赔偿文书样式是什么样的
    有些情况下在国家机关做出错误决定导致当事人受到一定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此机关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在当事人决定申请或国家主动赔偿时,是需要拟定一份国家赔偿文书的,今天我们看看国家赔偿文书样式是怎么样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国家赔偿决定书 (××××)×法委赔字第×号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23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不同种类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环节,多多少少都会有所差异,当然共同的特点,就是工程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现实生活当中就存在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很多人对此都想要进入的了解一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都非常重视征收土地,因为征地是为了全体社会的共同利益进行的,当然了,同时也要注重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问道这个问题,比如说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这个问题以...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有很多人在建筑工程这一方面进行工作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有很多人在建筑工程这一方面进行工作,这时我们会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这里我们要注意保险生效日期为保单列明日期,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了给参与建筑工作的人们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其中包含了许多的方面,下面就说一说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一、建筑工程一切...

·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哪些
    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哪些一、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哪些 1、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以第三者请求被保险人赔偿为保险事故,以被保险人向第三者应赔偿的损失价值为实际损失。责任保险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