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
  我国的法律条文有很多,而这些法律条文都包含着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我国人民的享受的权利有很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等。这些都是人民所熟知的权利,但是像抗辩权以及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您或多或少都会产生疑虑。
  
  一、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
  
  (一)适用范围的限制。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我国《合同法》、《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二)行使条件的限制。《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对法定抗辩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已有
  
  明确规定。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针对行为人行使抗辩权时的一种法律限制,制定这样的限制是为了更好的让人民行使这样的权利。由此可见,我们国家对于人民的权利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都有一个严密的规定,所以我们国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候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技术改进以及工作时谨慎小心等途径,在工作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技术改进以及工作时谨慎小心等途径,在工作时遇到的伤害是可以避免或者减轻的。但是,有的时候确是防不胜防,工伤仍然普遍存在。若是当我们遇到了左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应该采取什么办法以及如何进行鉴定等就无疑是最为关键和主要的问题了。 一、左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如何鉴定...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一、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比如: 1、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返还相关财物,如果由于该合同被解除造成己方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办理社保?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办理社保??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进行补交。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

·违规停车贴罚单扣分么
    违章停车被贴条会被扣分,停在高速公路或者在禁停标志下停车,会扣除驾照分数。市区内停车,或没有及时驶离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交通法规扣分细...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怎么办?1、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只能是选择向法院起诉了。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债务人还钱。2、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就我国土地使用权限来看,其实也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来进行区分的。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对应的权限也不太一样。究竟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有哪些分类呢?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方式又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根本违约的判定
        从立法的目的来看,判定是否根本违约应当把握以下两点:
      其一,合同的不当履行部分包含了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因素。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吗?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继续该岗位、任意一方都没有违反法规并且到期限后劳动者仍然持续上班的,公司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签订的,可从第二个月开始主张获得双倍工资。有需要可到法院进行起诉获得赔偿,之后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