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检假规定都是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产检假规定都是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产检假规定都是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产检假规定都是有哪些?
  
  十月怀胎,对于每一个女性来说,都是一件比较辛苦的事情,在这段期间,我们需要经常进行产检的,而且身体会出现一定的不良反应。因此,我们国家也是出台了一定的方针和政策来进行保护怀孕的女性,而产假方面的政策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那么,您对于产检假规定都是了解多少呢?一定来了解一下吧。
  
  一、产检假规定都是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一般用人单位对产检假的时间规定为: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综上所述,其实对于每一个女性来说,怀孕生子都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因此,我们也就需要产检假规定来进行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的话,是需要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醉驾会影响子女政审
    醉驾会影响子女政审,但也要分情况。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正常情况不影响子女的政审,因为我国不实行连带刑事责任。但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子女考公务员、国企以及参军的政审。 《征兵政治审查工...

·未婚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
    未婚生子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多了,而此时由于男女之间的关系不稳定,因此分手的概率也是很大的,但此时苦的却是孩子,通常因为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在分手之后也对未成年孩子弃之不顾,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般未婚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婚孩子抚养权归哪一...

·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要怎么进行处理
    在协商好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其中一方之后,接下来就要协商处理抚养费的问题,而此时抚养费通常是由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不少离婚夫妻往往在这方面产生纠纷,那此时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要怎么进行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要怎么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

·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
    如果说合同的签署是双方进行经济往来的前提,那么合同履行就是保证双方利益实现的重要过程。现实生活中,哪怕是合同内容非常全面了,也会出现合同履行中产生冲突的情况。那么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我们在下文给您支几招。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怎么办再完美的合同也无法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种...

·婚内出轨如何分割财产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内出轨如何分割财产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

·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所谓一般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   很多网友在询问,政府征收房屋有什么程序呢?需要有什么文件呢?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给您解读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请您阅读了解。   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