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用卡诈骗定罪量刑需要什么证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信用卡诈骗定罪量刑需要什么证据?
您的位置:首页  »  
 

信用卡诈骗定罪量刑需要什么证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信用卡诈骗罪作为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主要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获利的犯罪行为。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不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仍然是财物。依据刑法的规定,任何犯罪都需要证据进行证实才可以定罪量刑。那么,2017年信用卡诈骗定罪量刑需要什么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的动机、目的及预谋情况;
  
  3、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4、所使用信用卡的类型、来源;
  
  5、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知情人、经办人;
  
  6、诈骗数额、牟利、营利、挥霍情况;
  
  7、是否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查处、处罚等;
  
  8、共同犯罪的,问清犯罪嫌疑人之间关于犯意提起、分工、具体实施等情况。
  
  (二)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被害人陈述案发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结果;
  
  3、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情况;
  
  4、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信用卡类型、作案方法。
  
  (三)证人证言
  
  1、银行工作人、知情人员的证言;
  
  2、作废信用卡、被冒用信用卡的原卡持有人证言。
  
  (四)物证、书证
  
  1、作案使用的伪造、作废、冒用、恶意透支信用卡原物及照片;
  
  2、银行被骗款项账单、记账凭证、被恶意透支的款项账单;
  
  3、作废、冒用、恶意透支信用卡办理信用卡影印件;
  
  4、嫌疑人诈骗所得赃款和利用赃款所购买的物品实物及照片。
  
  (五)鉴定结论
  
  司法审计报告、文检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七)辩认笔录
  
  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信息、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刑事犯罪需要证据进行证明,信用卡诈骗罪基本上涉及到的证据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能够证明犯罪份子信用卡诈骗事实的证据都可以进行采纳。但是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是否合法,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具备客观性。
  
  
  
  

·社保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自己的人身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的,但是如果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是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伤认定的,但是进行工伤认定的话时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社保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政策规定的工伤认定时间 1、...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部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在148号令对真正失地农民即承包地被征收的经营权人的补偿安置没有规定,市政府又未制定新办法与现有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实际情况又能够切实...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伪造借条,并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改变债务的,是妨害司法的行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

·工期索赔内容有哪些
    工期索赔内容有哪些? 一、工期索赔的内容: 索赔工期损失,首先要了解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其次是发包人对于工期延长的两个解决办法。 (一)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1条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

·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区别商品房和小产权房? 现如今,买房越炒越热房价也一路飙升,在竞争压力非常大的社会状态下许多人将目光从商品房即大产权房转向了小产权房,那么许多人会有这样的问题,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判断是否是小产权房,是否有风险,和商品房相比又有哪些区别呢?下面我...

·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一、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先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拆迁房屋前要先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