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现在不少企业规定了对劳动者进行考评,如果在考评中与其他劳动者相比,某位劳动者处于末位等次,那么企业以该劳动者不胜任为由,调离到其他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这么做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一案中指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指出“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第29条关于“末位淘汰”等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规则是优胜劣汰。面对激烈竞争,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的规定如何注册商标
    根据国家的规定如何注册商标 一、商标的起名 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注册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商标名字无法通过查询 经过多次的经验在商标起名方面领悟了一些要诀供您参考。 中文商标注册风险相对低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市场在商标起名部分必须有所侧重。比如皮具行业较喜...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可以; 在涉外婚姻夫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

·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一、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借物借条范本 借用方(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出借方(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今由于______的需要,甲方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______借用______等物品...

·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提出离婚诉讼,那在司法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怎么办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怎么办?一、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怎么办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可以先和商场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可以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给出公正的判决。 二、摔伤商场不赔偿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逮捕是多长时间
    逮捕是指公检法机关,对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为严厉的措施。那么逮捕的具体条件和羁押期限又是什么呢?让我们在下文告诉您。 一、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

·保险公司给回扣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给回扣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