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计划外怀孕的,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计划外怀孕的,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计划外怀孕的,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均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亦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即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用人单位亦不得以此为由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A公司单方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向刘某支付赔偿金。

  我国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 《劳动法》规定了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待遇与解雇保护政策。但是,对女职工的生育保护待遇的全部适用,应当有一个前提;即该女职工的生育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生育以结婚为前提;二是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胎,除非符合当地生育二胎的条件。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则应当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依据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不少人甚至有些律师都据此认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不享受任何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   事实上,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 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享有全部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

  1、计划外生育能否直接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争议。

  

  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下,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必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如果本案劳动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将受到严格的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公职。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但是,在劳动关系中,对于计划外生育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仍存在争议。

  

  2、对“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女职工的健康权、劳动保障权有特别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三期”内的女职工如果像彭某一样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三期”内女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女职工在享受产假、哺乳假等法定假期的同时,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批准请假申请的,女职工应当保存办理请假手续的相关证据及用人单位不同意批准法定假期的证据,以便在对簿公堂时能还原客观事实。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诉讼过程中一般要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

·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就是指通过暴力强制性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我国抢劫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但是每个省对于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一、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 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患方发生损害,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医方存在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类型的医疗事故,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谁能继承?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谁能继承? 可以由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继承,但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来执行,对于法定继承制度在古代罗马法中已有明文规定。由于当时的特定条件,继承人范围除婚姻、血缘关系外,法定继承人还包括解放自由人的旧主人及其子女、降服人的主人。罗马法还明确规定各种法定继...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

·租房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租房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 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出租权,不要急于交钱。2) 租房一定要按照正规的租房的手续,签定租房合同,对于各项费用的交纳做好规定,以免日后出现争执。特别要对退租的内...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工程质量认定书等。其中工程质量关系到业主的根本利益,开发商必须保证建筑质量符合要求。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概括总结。一、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一、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我国对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

·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
    很多员工刚进公司时,公司并不给签订相关的合同,为了以后可以摆脱一些麻烦。可是,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份保障,员工应该了解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才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那么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下面是的我们带来的介绍。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的就把目光投向了建设工程行业,那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纠纷也就不断增加了,甚至出现了每年增长的态势,那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呢?下面请随一起来了解学习一下吧。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