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资诈骗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集资诈骗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集资诈骗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诈骗这个话题一直是很有热度的,几乎每天都会有人上当受骗,现在骗子的诈骗手法越来越多,有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这些诈骗问题屡禁不止,总是能让他们找到空子,在生活中还是要格外的注意,切记不要贪图小便宜,因小失大,那么集资诈骗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看下文给您分析。
  
  集资诈骗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集资诈骗罪判刑的标准是根据所骗取的金额数量来判定的,数额巨大的则班的严重,数额较小的,相对判刑教轻,社会的发展,随之带来的弊端是无法避免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保护身边人,让他们不要受到伤害,同是也告诫所有人,切记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上当受骗。
  
  
  

·二手房交易要交费吗
    二手房交易要交费吗一、二手房交易要交费吗 买方作为购房的一方,需要缴费费用的种类比较多,比较繁杂。因此,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1、交易手续费:以5元/平方米计算,买方承担总费用的50%。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契税:契税按照房屋实际...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吗?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必须协商或诉讼判决的关键性问题,除了极少数夫妻双方共同抚养的情况以外,大多数夫妻都是选择孩子随其中一方生活抚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但在实际中,有时由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远好于对方或其他原因,抚养方放弃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侦查的时候,此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但这也是有时限规定的,那到底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 我国规定,公安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日常生活当中,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方面的诉讼,他都有着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样的国家赔偿的申请,他也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说,这时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内,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很多人对此都不太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构成犯罪吗?
    知道驾车在路上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首先应该知道哪些情况是属于危险驾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驾车有以下行为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由...

·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二,...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以下两种: 第一,如果是涉及人身方面的合同,比如劳务,技术入伙等合同,因为合同当事人死亡,该合同无法举行那么合同终止; 第二,普通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死亡,...

·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一、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从迟延履行利息的特性分析出发,正确的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应该是: 1、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权利人总额(不包括诉讼费用)。 迟延履行利息的作用是对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惩罚和对...

·刑事申诉委托协议怎么写?刑事申诉委托协议内容有哪些?
    当原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判决不服时,原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进行刑事申诉。由于刑事申诉过程比较复杂,同时申诉结果跟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关,所以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为其进行刑事申诉,那么这就涉及到刑事申诉委托协议怎么写,内容是什么等问题。律师...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