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ʦ绰139518991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λãҳ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www.nj48.com Ͼͬ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1999年10月1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导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于工伤人员工资扣不扣呢?
    对于工伤人员工资扣不扣呢? 一、对于工伤人员工资扣不扣? 1、工伤休假是不扣工资的; 2、要确认你这个事情为工伤,不是工伤的话算病假; 3、目测你这个不算交通的工伤,且有第3责任人,我觉得应该由第3者(骑车人)进行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 4、如果你对单位的不认定工伤...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一、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

开除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
    开除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 没有提前通知的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1、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

如今的房价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天价,拥有一套房子就是一种身份
    如今的房价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天价,拥有一套房子就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价高的远远超过那些收入不高的人群,房价很高带来的连带效应就是租金也很高。无形中又给租房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而租售同权就是在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那公寓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

房价的迅速上涨让一些人无法承担买房,租房就成了一个很普遍的现
    房价的迅速上涨让一些人无法承担买房,租房就成了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关于房屋租售同权啥意思呢?租售同权是最近出现在广州的一个比较火的租房政策,这对一些中低收入者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下面就一起来了解更多关于租售同权的法律知识吧。 一、租售同权是什么?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

离婚都有什么补偿费用?
    离婚都有什么补偿费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

杭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杭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按照涉案财产的比例收取,而且不同经验、执业时间不同的律师收费方式也是不同的,建议你去实地了解一下。需要与律师事务所具体协商,各地及各律师事务所收费都不相同 二、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移送管辖全额退费如何处理?
    移送管辖全额退费如何处理?移送管辖全额退费按照移送之后的法院来进行处理就可以了,受移送法院不处理而被退回案件是完全错误的,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投诉,要求立即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