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2月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商业车险改革分三个批次在全国陆续实施。改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稳步建立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新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将原条款中的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新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强化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减少后期理赔争议与诉讼纠纷。
  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条款。目前已经批准“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失费用补偿保险”和“机动车油污责任险”等创新型条款。此外,还发布了“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条款”等新的行业示范性条款,丰富商业车险的条款内容,让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二是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了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促进了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的提高。建立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促使车主谨慎驾驶,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赋予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促进了商业车险费率的市场竞争,提高了车险市场活跃度。
  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近一年来,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显著提高了消费者获得感。车险市场稳中向好,行业经营管理能力有所提升,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增强。前一阶段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大部分地区驾驶习惯良好的低风险车主享受商业车险最低折扣率已由改革前的0.7下调到0.4335。本次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后,根据前期行业测算,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即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实实在在让利于民。经过本轮改革,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赔付率可能提高3.6个百分点。
  关于商业车险的知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您可以阅读国家出台的关于商业车险条款的相关政策,您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你进行更加专业的解答。
  
  
  

·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

·使用权房税费有哪些?
    除了广为人知的商品房、安置房等房屋类型,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房屋类型较为小众,我们较少听说,比如房改房,比如使用权房。在实际房产交易中,高房价当前,一些较为廉价的房产尽管十分小众,但总能受到您关注。于是,群众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比如使用权房税费有哪些。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拖欠网贷2023会判刑吗?
    拖欠网贷会判刑吗?拖欠网贷2000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一定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可以这样处理:一是主动要求分期,二是区分利害关系有选择还贷。大部分口子还款都可以还最低,这个大部分人都能想到不再重复;我想说的是软件没有显示分期的逾期后肯定有人去催收,这时候要协商分期还款,当然这时...

·离婚房子过户要好久时间办完?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结束婚姻关系时,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尤其是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的重要组成,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不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夫妻协商的方式,当夫妻共同房产最终归属确定后,就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了,那么,离婚房子过户要好久时间办完? 一、房产过户...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

·离婚后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

·重婚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吗?
    一、重婚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吗?重婚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发现配偶有重婚行为的,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