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合理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合理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合理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交通事故也是难以避免的,总有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就处理和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多,其中少不了就是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的赔偿,对于抚养费的赔偿必须依据事实和标准来进行,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一、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
  ?合理吗因为妻子不是死者抚养人。如果妻子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可以;如果是抚养人,可以。二、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承担的抚养费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三、怎么分担抚养费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二)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事故带来的伤害不仅是对于个人的伤害。也是对于一个家庭的伤害,如果伤者为家庭的重要劳动力,是家庭的中坚力量,其受伤或者死亡对于家庭来说是巨大的伤害,不仅造成心里的创伤,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家庭问题。
  
  
  

·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
    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因为有时候走在路上,拾得遗失物忽然就会捡到一些东西,而此时又不确定这个东西自己该交给谁,该放在哪里,那么它的一个归属也就成为一个问题。特别是最终没有找到遗失物的主人,那么这个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

·驾驶机动车时违章扣分在哪里处理?
    驾驶机动车时违章扣分在哪里处理? 在现代化的发展下,越来越多的交通工具相继问世,其中就汽车来说给人带来很多的便捷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驾驶员驾驶,若是违章便会扣除相应的分。那么,违章扣分在哪里处理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当地的交通支队或者大队进行...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什么病能取保候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什么病能取保候审,一般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廉租房可以贷款买吗
    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承租人只有居住权。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著作权可以继承吗,继承著作权要注意什么?
    著作权可以继承吗,继承著作权要注意什么?著作权法规定在著作权人死亡时,可以将其所有的著作权移转给继承人享有,所以著作权能作为遗产继承。著作权怎样继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

·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合同效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合同效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

·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关系通过法律行为建立,自然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当然,不管是建立婚姻关系还是解除婚姻关系,此时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具体来说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