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与否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主观上无恶意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和职业病能得到及时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保护职工的权利而不是限制职工的权利。只要职工的“串岗”行为不是故意的行为,由此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造成的伤害就可被认定为工伤。

  

  6、从工伤认定三要素来分析,原告的受伤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对这两点是认识是没有争议的。问题是工作原因,有争议。实际上本案中的原告也是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而作出“串岗”行为。他本身的出发点是为了学习操作流程。他不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作出“串岗”行为。符合工伤认定中的核心因素:业务起因性。

  

  结论:职工的“串岗”行为只是违反了企业自身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导致具体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内容有所变动,但不能改变职工仍在工作场所内工作的事实,故“串岗”行为应由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调整,不能因此影响对工伤认定。因此,职工串岗受伤仍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实践中,许多公司认为员工串岗遭受事故伤害,因其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这种观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以上可以看出,员工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法律并没有限定为本职工作,工作原因不等同于本职工作,本职工作是指本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事情,工作原因的范围包含本职工作,不能把工作原因理解为本职工作。员工串岗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客观上串岗从事的工作是出于为了维护本公司利益或者为了帮助其他同事更好完成本职工作,而离开自己的岗位从事其他工作,因而发生事故的,应当认定属于工作原因。其次,从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来看,《工伤保险条例》中对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影响工伤的成立。串岗只是涉及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问题,与工伤认定没有直接、必然的关联。员工串岗致伤,公司可以按违反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但不能据此作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以上不难得出,法律并没有把员工串岗受伤排除在工伤认定的情形。综上所述,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出于为公司利益等离开自己的岗位去其他岗位工作,因此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谁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有隐瞒工伤的人员负责,比如说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些隐瞒的情况,那么他必须要为此付出责任,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

·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

·员工福利有哪几种,员工享有什么福利
    不管是哪个单位的员工,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那么就应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此时很多人就会问了,员工福利有哪些呢?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福利有哪几种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

·制造毒品罪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毒品是种危害性很大的东西,是一种严重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的,还会危害自己的家庭,危害社会。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应该制止不吸毒,甚至做到远离毒品。那么制造毒品罪未遂会是如何判定呢?下面您可以一起来看看给你们搜集的以下对于制造毒品罪未遂的相关内容吧。 一、制造毒品罪未遂怎么认定? ...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公民往往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市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为您详细解答。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

·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犯罪孕妇
    虽说孕妇犯了罪是受到法律相应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孕妇犯罪后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当然,特殊情况除外。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孕妇犯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

·法院刑事再审决定书
    ×××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有哪些方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这要先知道具体产生的是怎样的纠纷,有针对性的来解决,才能较好的处理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租赁期满后...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一、对医疗单位的危害(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闹事、辱骂、围攻医生、院长、行政人员,砸坏公物,造成医疗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危。(二)加重了医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调解和处理纠纷既是医务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又是他们的超常工作。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