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货车有超载行为其实并不稀奇,但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超载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此时相当于就是发现了货车的超载行为,那么除了交通事故责任外,同时也要对货车超载的行为作出处罚。那此时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次扣三分;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扣六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法律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超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第九十二条还规定,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货车超载30%以上的,一次扣六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货车超载未达30%的,一次扣三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但仍有不少货车驾驶员进行超载,这样的行为一旦被发现那么就要对驾驶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此时结合实际超载的情况,要是超载严重的话,那么对应的处罚也就是比较严重的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丧葬费及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丧葬费及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不属于。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贷款担保申请书一 长春市双阳区宏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 一、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双阳区鹿乡镇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是中国梅花鹿产品经销集散地和养殖基地,养殖梅花鹿12万头以上,年产梅花鹿鹿茸15吨左右...

·证券公司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风险大吗
    证券公司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风险大吗? 一、减记债券 减记债券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这是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单纯向市场圈钱的行为。 为了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纳哪些税费房屋出租后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纳哪些税费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

·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所购买的房产,我们都可以认为是属于婚内房产的,这样的房产多半也就是共同房产,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配。那么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如何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

·法医司法鉴定委托合同模板
    在有些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于伤者的受伤程度做出一个专业而且权威的判断,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要做法医司法鉴定。要知道,法医司法鉴定结果对于法院的审理是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的。要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遵循规定的程序,我们得首先写一个委托书,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法医司法鉴定委托合同的模...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终身监禁的适用的犯罪条件有两个:1、要求罪犯是因为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而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法院同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等情况,综合考虑、衡量之后决定应当适用终身监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解除合同诉讼时效合同解除系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时,为形成权及其行使的问题;合同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时,也不是请求权行使的表现。按照我国法及其理论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分工,这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管辖的领域,前者受制于除斥期间,后者适用《民法典》(...

·债务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债务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