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λãҳ  »  
 

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姓名。如今,很多人将姓名和姓名权相混淆。其实,两者是有着细微区别的,姓名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人格权利。而在使用姓名权的时候也有一些具体的限制,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行使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2、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一般来讲,重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等等,那么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格地讲,这已不仅仅是一种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3、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应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误会和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否则视为滥用姓名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姓名权包括哪些权利?
  
  1、姓名决定权。
  
  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性、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使用权。
  
  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3、姓名变更权。
  
  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从上文可知,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如果您的权利已经受到不法侵犯,不要担心,您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维权的道路上,可以找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忙。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
    导读: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若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劳动者违约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带来严重损害等。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律师解释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经济补偿...

承诺入职后反悔要承担什么责任
    求职者承诺入职后又拒绝按期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既构成对本约合同的缔约过失,又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 用人单位以违反预约合同为由要求求职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劳动争议范畴,应当适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关于预约合同违约损...

自离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自离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发放。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天内未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自离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自离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中...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导读: 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均是劳动关系,主要体现为非全日制用工作是一种灵活就业的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不进行固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   一、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均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订立了书面协议,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

跳槽后工龄、年假怎么算?
    1、跳槽后的工龄计算办法: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换了工作单位,工龄就要重新计算。但是其实,如果劳动者跳槽到新的工作单位,只要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龄就能续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也该计入工龄:   (1)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劳动者仍留企业工作的,其...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