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就能使其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有法律规定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可依法撤回的。否则劳动者只要做出辞职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定效力,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期满后劳动关系就解除。所以劳动者有任意辞职的权利,但无权任意反悔和撤销辞职。而且,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意思表示时可能会着手招录新员工或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劳动者撤销辞职申请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非经法定事由是无法撤销辞职行为的。这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但同时又在程序上限制了解除权的滥用,维护了劳动合同的效力,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一旦劳动者行使了单方解除权,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即可产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即劳动者的辞职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系形成权,一经单方作出非经法定事由及程序不得随意撤消。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后,用人单位何时同意、双方是否办理交接均与辞职权无涉;劳动者的事后反悔行为亦不能影响辞职权的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的任意辞职权,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是单方行为就能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的形成权,劳动者只要做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就解除。虽然劳动者享有任意辞职的形成权,但并不享有任意反悔撤销辞职的权利。

  

  法律为劳动者单方解除权设置三十日的预告期,其立法本意在于约束劳动者的辞职权,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以寻找替代的人力资源,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系形成权,一经到达即生效,无法撤销。劳动者事后的撤销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状态不被变更。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辞职而开始招聘新员工或对其他员工作出了新的工作安排,任意的辞职撤销对于用人单位﹑其他员工以及应聘的流动人才都会造成损失。

  

  劳动者因个人愿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受医疗期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既非由用人单位提出,亦非《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合本条的适用情形。

·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就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

·如何鉴定非法集资,如何避开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不是刑事法律之中的确切性的犯罪,而是四种罪名的简称,故而实施此类行为的,需要根据具体罪名的特点进行区别,对于公民来说,如何鉴定非法集资?由于非法集资的诈骗款一般是无法追缴回来的,故而公民掌握非法集资的特点也是是非有必要的,具体该如何避开非法集资陷阱? 一、如何鉴定非法集...

·离婚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怎么是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怎么是构成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

·起诉离婚被告一直找不到被告会被要求撤诉吗?
    起诉离婚被告一直找不到被告会被要求撤诉吗如果起诉法院受理后,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诉讼状。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期满六十日后视为送达。法院不作为是违法的。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后,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就可以实施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分子在被逮捕入狱期间,其律师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身份的,为了了解案情可以申请与其会面,那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是怎样的呢?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律...

·构成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