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房地产产业飞速发展,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涨了是一轮又一轮,随着房价的疯涨,其中也有一批人恶意哄抬价格,导致房价越来越高,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出台了北京 房产税,这个税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北京的房价有所缓解,但终究指标不治本,我们来看一下它是如何收税的。
  一、北京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实行从价计征的, 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 12%。
  二、北京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照 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 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 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北京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 ;按季缴纳,则以年 应纳税额除以 ;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 12。
  四、北京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 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从上述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其实北京 房产税的出台,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高额的房价起到遏制的作用,对于房价的涨势指标不治本,但是这样的政策还是可取的不能让其一直的疯狂涨下去,回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经济不稳,所以真正的想让房价热度下降,还得国家加大力度。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关系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公司法人如果在生活当中有着犯罪记录的话,是不可以被确立为公司法人的,除此之外,只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在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通常需要十日左右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通常需要十日左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可能有的男女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就结婚了,而在登记结婚后却又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原因,导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是否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依法领了结婚证,就...

·房价上涨
    房价上涨,卖家毁约引起纠纷卖家嫌自己的房子卖的价格低了,就想毁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价格、付款方式、付款周期、交房时间等等,买家已支付房款或者首付款,买家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二、卖家隐瞒房子的真实情况,房源有问题引起纠纷卖家...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

·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证据种类有哪些?
    我国关于诉讼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您熟知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法,而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宪法是我国法律的基础,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担负着惩治罪恶,保护人民的重任。它不仅维护了人民的权利,还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保障的作用。那么,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有哪些证据种类?...

·签订工作合同毁约的赔偿金是怎样的
    签订工作合同毁约的赔偿金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很多人在遭受工伤以后,会及时的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做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结果的。但是,可能在这期间有人会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想要离职。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 二百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