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一般交警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可能需要面临提起诉讼的问题。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其法定的程序,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车祸民事诉讼流程,供您参考。
  
  一、一审阶段
  
  (一)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二审庭审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二审审理,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5、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8、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9、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10、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1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三、再审阶段
  
  1、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申请再审的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3、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
  
  4、接受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再审。如果需要再审的,法院会作出裁定提审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审,也有可能发回重审。审理程序同一审、二审。
  
  主要有一审前的准备、二审和再审。您的重点应放在一审,二审和再审都不是必经程序。在一审之前,一定要找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办理立案登记。接着就是等待对方答辩,等待开庭。之后法院判决后,会根据判决情况,双方当事人会选择是否上诉,如果不上诉,判决即生效
  
  

·公司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裁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这需要具体看哪些情形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

·一、户口迁出搬迁补偿离婚后可以追回吗?
    一、户口迁出搬迁补偿离婚后可以追回吗?户口迁出搬迁补偿,可以在离婚后追回相关赔偿。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

·代替考试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替考”是一种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弄虚作假的行为。“替考”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与考试的宗旨和功能相违背,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考试作弊也属于一种社会不正之风,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使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形同虚设,属于一种严重...

·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在下面状况下,必须通过诉讼解除婚姻:
   ...

·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
    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都能够用得到,目前现如今市场上的房地产估价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进行估价的时候,一般都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是多少? 一、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是多少? ...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了。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微信都带给人们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微信也给很多不法分子提供了诈骗的平台。许多人会因为防范意识不强而在微信上被骗。那么,微信被骗了800在哪报警?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微信被骗...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 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