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开招标采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开招标采购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开招标采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准备招标阶段

a. 按省财政厅所审核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制作标书。
b. 邀请监察、公证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
c. 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确定评委组成人员。
d. 投标厂商在3家以上。


2、发出招标通告

a. 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同时,可直接向外地商家发招标邀请函。
b. 投标邀请至开标之前的间隔时间长短取决于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技术标准要求。


3、投标

a. 标书由专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送达指定地点。
b. 缴送投标保证金(按招标要求的固定金额或比例)。
c. 投标时,按要求递交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等相关证件)。


4、开标与评标

a. 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到开标现场,标书方为有效。
b. 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唱标。
c. 评委对各标书进行初审和详细评定。
d. 必要时,评委要求投标厂商前来质疑。


5、中标与签订合同
a. 评委签发评标结果推荐报告书,监察、公证签字证明,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b. 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投标单位、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室及中介机构各留一份。
c. 投标保证金按要求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
d. 退落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6、履约
a. 中标的投标厂商按合同供货及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b. 使用单位验收货物,签发公务用品验收单。
c. 中介机构监督合同履约,并督促及时支付。如违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d. 省财政厅按实际中标金额由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2023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另...

·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所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所包含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交通事故赔偿...

·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是多久,对象是谁?
    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是多久,对象是谁? 一、刑事判决书概述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中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此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没有解除的,只不过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暂时不能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您知道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

·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要想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此时需要提供一定的保证,法律中规定为两种方式包括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但现实中,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那到底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在司...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

·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
    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一、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 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 对于企业职工,尤其是采购部门人员来说,因为直接和货款等有接触,一旦把持不住,可能就会陷进挪用公款的陷阱中。因为案发频率较低,人民日常对这种行为的关注度也不高。因此有人会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下文将着重为您解答。 一、员工拿多...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

·公司员工被判拘役是否要开除?
    公司员工被判拘役是否要开除?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员工被判刑后,公司可以依法开除职工。公司开除员工,如果是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被开除,一般来说,公司无需作出补偿。如果是公司开除不合理,或者其他开除员工应该给予赔偿的,才能得到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