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车险中商业车险怎么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购买车险中商业车险怎么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购买车险中商业车险怎么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购买车险中商业车险怎么计算 一、车辆损失险保费的计算
  1、足额投保: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保费=基础保费 (实际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如:假定另一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置价为25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同样为20万~30万元档;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2166元,费率为1.038%;保费=2166 (25万元-20万元)×1.038%=2685元。
  2、不足额投保,即保额小于新车购置价,保费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保费=(0.05 0.95×保额/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时的标准保费;
  3、36座以上营业客车新车购置价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36座营业客车对应档次的保险费计收;挂车保险费按同吨位货车对应档次保险费的50%计收。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挂车保险费按2吨以下货车计收(责任限额统一为5万元)。
   三、全车盗抢险的保费计算: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保费=基础保费 保额×费率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保费计算: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投保方式查找费率:保费=单座责任限额×投保座位数×费率
   五、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费率的计算:保费=适用本条款的所有险种应收保费之和(不含无赔款优待以及风险修正)×20%
   六、火灾、自燃、爆炸损失险的保费计算:实行0.6%的固定费率,保费=保险金额×费率(如果单保自燃险,固定费率为0.4%),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七、车身划痕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
   八、停驶损失险,实行10%的固定费率。保费=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约定的最高日责任限额×费率
   九、无过失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的最高责任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基础保费为50元,费率为0.5%。保费=基础保费 责任限额×费率
   十、救助特约条款。只有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才能购买本附加险。实行固定保费,无需计算,保费为150元人民币。
   十一、提车险。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
  新车的购置费及费率这三个方面,然后就是看你会购买哪方面的车险了。我们介绍的车险主要有第三责任车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等。不同种类的车险费率也是不同的,您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车险。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情况。那么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在别的地方划一块土地出来安置原先地方的居民。那么安置房就这么产生了。安置房的市价一般要比商品房要低,所以很多人会考虑购买。那么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呢? 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安...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强奸罪手段包括暴力、胁迫和非暴力其他手段。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 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相关合同格式 1、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
    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 一、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 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主要是: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 (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我们在报团旅游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旅行社违约的事件发生,那么什么违约行为属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呢,面对违约事件我们又该如何区分呢?面对两种违约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为您介绍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区别以及应对方法。 一、根本违约 所谓根本违约,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