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弃家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遗弃家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遗弃家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来说,遗弃大都认为是涉及到家庭内部的事,即那些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没有行动能力的人造成遗弃。如果是一般的遗弃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犯罪了,遗弃家人也会触犯法律,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构成遗弃家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怎样才算遗弃罪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一)遗弃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二)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二、遗弃罪要判刑吗现实中的遗弃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上述内容的话,则一般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的。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结合上文所知,遗弃家人罪是要判刑的,最高是5年有期徒刑,具体的时间还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遗弃不仅在道德观念中是错误的,还会在法律上构成犯罪,希望您都能够尊老爱幼,不要再生活中遗弃家人,履行自己的赡养及抚养责任,这样也是道德上的高尚显示。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

·前夫要争抚养权的话可以如何争
    离婚案例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更多人开始关心起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比如在前夫要争抚养权的情况下,他是否更有优势拿到孩子抚养权。母亲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从哪些方面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被告人杨某在某区秀水市场地下三层一仓库内等地,存放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用于销售牟利。公安人员从其仓库内起获各种型号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

·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平日里不能对什么样的事情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这种心态,否则就很有可能为此付出非常惨痛的代价的。可有的时候,恰巧房东和租客就是都没有对于租房合同到期的这件事情引起高度关注,总之到期了以后也是在继续居住着的。不过,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可以获得土地有使用权,却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规则也是如此,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范围极广,有三个不同的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内容自然也有很多方面,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国...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

·一、婚外情不构成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不构成重婚罪吗? 是否构成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重婚罪是重复了婚姻关系。这是我国刑法对重婚罪的定义。民法中,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不再认定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是在实际审判中,我国目前依然以事实婚姻构成的重婚罪来追究重婚罪者的法律责任。 二、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之间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无论男女哪一方否是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的,但是如果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就由网站的我们来告诉您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棘手问题吧。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

·债务利息怎么算?
    有合法约定利息的按照约定计算,没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标准为:不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予以支持;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债务人自愿给付的,法院予以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已经给付的,可以要求返还。利息等于借款金额乘以利率乘以...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1、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