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ʦ绰13951899110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λãҳ  »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Ͼͬʦ

    同居在当今社会十分的常见,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往往都会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后期一方不再进行同居,那么购置的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了?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同居财产在分割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文。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具体方法因案而论。
  
  其实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早就有规定,即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要提出有关证据,才能享有对同居期间积累财富的所有权。
  
  二、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因此,如果男女双方不再同居,要想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要对财产进行清算,估算出财产的价值,其次要确认出每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最后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农村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经营方式,土地拥有者可以因为某些原因将土地承包出去从而获得利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同时也能让其他人使用土地以获得利益,这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经营方式,那么搞清楚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是国家为建设通信事业而规划的基础工程,工程分为委托人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建设前双方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合同的范本。那么,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合同编号:...

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怎么办?
    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怎么办?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

申请专利优先权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专利优先权需要什么材料?(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3)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4)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5)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体现其真实性)(6)专利代理机构;(7)优先权要求;(8)申请人或者代...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进行了受理,就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决结果,而这个结果就要求败诉的一方去执行,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败诉方都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你知道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

婚姻当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吗
    婚姻当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吗在刑事方面,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处以两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民...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所谓一般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

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
    盗窃罪是指使用偷窥等方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盗窃罪的行为人被抓获之后,法院会根据所盗窃数额的大小来确定量刑标准。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但如果金额没有达到,却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构成犯罪。那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个起来了解...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为了尽快的构建产品销售渠道,打开地区市场,形成销售规模,许多生产企业都会选择产品销售代理的方式,通过给予代理商一定的销售权限和相应的经济激励,来促进产品销量的持续快速提升,那么,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 甲方(被代理人)  ...

一、房屋增值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房屋增值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