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您的位置:首页  »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江苏省扬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10民终2341号 中,快递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签订了《片区协作经营合同》,合同的期限到期之后,案外人继续持快递公司的相关商标再此范围内从事快件经营活动,合同的到期后当事人到案外人除从事快递员的工作,由案外人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安排其工作,以及受其管理。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事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内容方式劳动时间等劳动过程均服从和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特征。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认定劳动关系应当采取综合认定的方法,即应当根据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而该案中,快递员并没有与快递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快递公司对快递员也没有明确的工作时间的约束,也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工资也是由案外人发放,且其并无底薪,工资系按件付费,多劳多得,,其发放的工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资,也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快递员以自己的技能自行揽件,送件,难以认定与快递公司形成人格上组织上及经济上的从属性,故不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是我国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类型,对于各上市企业来说,其内部是由各种不同职能的岗位所组成的,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宜,一般来说,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那么,若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二、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

·女方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若在离婚的时候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话,那么此时女方就需要实际支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好抚养费的数额。但日后,随着客观情形的变化,女方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的。那么此时,女方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有利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

·合同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合同网签后多久能备案?网签后马上就可以,当时签合同,当时就已经备案了。如果是手签合同,只要开发商去办,当天就能办好。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由于开发商向核心送来的时间不固定,办理日期也各有不同。在房地产领域...

·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不参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譬如工资,利息,奖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获得的实物或者货币形式的财产性物质。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 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有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双方的事 无关第...

·停止使用商标导致商标无效化多长时间?
    停止使用商标导致商标无效化多长时间?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导致商标无效,其它情况下,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及时续展;注册商标指定商品因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被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注册的商标;违规操作的商标,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