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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求职登记但未实际用工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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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求职登记但未实际用工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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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填写求职登记表后至工作场所了解环境,用人单位尚未实际用工的,仅凭求职登记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间,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劳动者填写的求职登记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不能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仅签订了求职登记表,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达成用工合意,更没有形成用工事实,故双方之间u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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