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的,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的,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的,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以下前提:1、调整岗位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2、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除了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清行外,职工不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则属于旷工。故,对于员工不服从岗位,企业应当审查合理与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事实规定。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公民对法律意识和保护个人切身利益都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公平的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就为您介绍...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就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过程中又该如何来举证。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

·一、父母离婚可以分子女的财产吗?
    一、父母离婚可以分子女的财产吗? 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经济诈骗。我国对经济诈骗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那么关于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为构成经济诈骗?让我们随着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一个了解。 一、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客体要件,经济诈骗罪的...

·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
    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 土地在使用和租赁的过程中都是需要先签订相应的合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土地的使用和归属权,但是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因为合同的条款没有写清楚导致使用方和出租方发生争执,而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如下资料,请了解一下吧。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