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不是签订了合同、交付了房款就算交易完成,由于房产具有特殊性质,需要实际办理登记备案、并且还要办理过户之后,才能实际取得二手房的所有权。那一般来讲,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注意地是,这里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啦。
  二、特别提醒地是,现在购买房子处处给买方留陷阱,二手房买卖也不例外,对此,在购买二手房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
  主要是留意是是不是真正的房主,房子是否共同所有等问题,尽最大可能地避免遇到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
  2、合同标明需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
  主要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和户型。对卖方来说,要标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不能用模糊的口头约定。这种约定在实际中太难取证了,所以买家购买的时候绝对要尽量用书面形式确定条款。
  3、合同中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
  例如有问题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赔偿。
  4、写明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必须在正规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另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还要一些问题一时无法确定,可以在后来确定时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可以避免后期麻烦。
  5、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购买了二手房之后,若没有及时办理二手房过户的手续,那是不能真正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的,对购房者来讲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毕竟此时有可能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当然,假如在这方面产生了什么问题而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后贷款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在一般情况下,婚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比例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和比例具体是多少的话,应该是根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判断。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享的股权投资,即所谓的夫妻共同股权,要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那么首先值得疑问的就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股权包括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因为涉及到不动产的转让,其价值往往较大,因此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是必须要签订合同,并以此来约束买卖房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仅是针对合同当事人有一定的限制,同时针对合同形式本身也有一定的限制。那么你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将有哪些?的我们将...

·高利转贷罪中高利如何认定?
    高利贷您都不陌生,很多人会把高利贷和高利转贷罪的高利认定为一样,其实在高利转贷罪和高利贷中高利的概念是不一样的,高利贷中高利的认定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高利转贷罪中高利如何认定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高利转贷罪中高利如何认定一、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即为高利转贷罪所要求的“高利”,...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一、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相关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过分高于造...

·缓刑期间外出住酒店可以吗?
    缓刑期间外出住酒店可以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期间外出几次住宾馆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

·组织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
    组织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

·欠下的赌债能不能不还,债务人不肯还债怎么办
    赌博古时遗留下来的恶习,在世界各地,有些地方中,赌博是合法的行为,而在我国,赌博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不过,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债务人因赌博而欠下的赌债能不能不还呢?不管该债务是不是赌债,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不肯还债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根据法律规定6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6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6年合同到期可以继续的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