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样处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样处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  »  
 

怎样处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的人在实际离婚之前就开始有预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此时对于另一方而言,应该怎样处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呢?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这一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一方的保护力度。但如何将保护力度落实到实处,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呢?就需要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 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可见,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但并不等于财产万无一失了,还需要预防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那么,就需要我们在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财产保住了,您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保护。所以,维权是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如果您无动于衷,法律意识淡薄,不利用或不会利用法律手段而听之任之的话,您的权益就很难最大化。现实中要是遇到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此时一定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应对,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而即使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按照规定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也是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经确认补偿标准不需要调整的,也要予以重新公布。广西目前执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实现广西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障被征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

·“竞业禁止”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回答: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说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它所针对的主体正是法律所承认的合法的夫妻之间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离婚的人,对于这些人来说,财产的分割是他们离婚程序中的头等大事,当然在分割财产之前如果能够清楚的了解财产的范围那么对于解决问题是非常的有益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

·我们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民族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
    我们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民族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女方会有嫁妆,男方会给彩礼钱。那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这个钱究竟属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呢?首先,如果在结婚的时候所收的彩礼是由其中一方个人接收或者是购置结婚物品的话,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只要还存在着这种关系,那么其...

·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现在的教师普遍是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来发放其个人的工资,这种工资制度最开始是企业,后逐渐推广到事业单位,它的分配以教师的劳动成果为基础,可以很好地激励教师工作的效率,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职称: 绩效工资标准 高级 2180 中...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

·没有身份证能处理交通事故吗?有哪些程序
    车辆载道路上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就需要依照相关的交通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处理,如果是非重大交通事故,可以当场协商解决。在当场部能协商解决是,需要肇事双方带上相关证件,去交警大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那么没有身份证能处理交通事故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没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