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在多数人的观念里,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都是在借款时写的能说明借款情况的简单的一纸协议。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比如:它们在法律上效力是不同的。那在法律上,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和欠条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二者不存在效力大小的问题,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单从欠条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当事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产生了欠条。正因为欠条成因的多样性、不特定性和复杂性,才易于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辩驳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纠缠不清,才使得欠条看起来不能够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2、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在此,您还要注意的是,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由此可见,在借款活动中,您最好是适用借条。如果您不知道借条要怎么写,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网上借款不还会怎么样 借款不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网上借款不还会怎么样 借款不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今p2p的发展很快,这也吸引了很多人在网络平台上借贷,相比于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贷,网上借款的手续比较简单,同时利率也相对要低一些。但也出现了很多网上借款不还的情况,那网上借款不还会怎么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网上...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的目的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的目的是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 一、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一)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

·内地上市公司并购效率
    外资公司并购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收购公司多系港资;二是以产业兼并、收购为主,有70%的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致;三是并购溢价率较高。 管理层收购(MBO)流行。管理层收购(MBO)采取对目标公司母公司进行改造的方法:一是为了理顺母子公司两个独立法...

·交通事故被撞伤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交通事故被撞伤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别本罪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两罪在...

·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

·离婚诉讼中对没有产证的车库是怎么分割的
    车库其实也是属于不动产当中的一种,因此一般在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之后,才能意味着拥有所有权。那要是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夫妻离婚的话则也是需要对没有产证的车库做出分割的。那此时到底离婚诉讼中对没有产证的车库是怎么分割的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

·辞退员工补偿要交税吗?
    辞退员工补偿要交税吗?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是否要交税就要看所得到的金额为多少。只要超过了规定的金额就需要支付。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