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孩子18岁可能有抚养权的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 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孩子怎么判、离婚孩子判给谁
  
  1、协议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1、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
  
  (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一般来说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在婚姻法中规定的是没有的但是并非一定没有,婚姻法也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保留了权利的可能想,当离婚孩子还在上学期间,人民法院在实际的审判中会酌情的考虑子女暂时还没有劳动能力,可能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权。除此之外,当离婚子女已满10周岁的时候法院还应询问子女的意见。
  
  

·最新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范本
    最新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范本 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行为人走私的不是特殊的物品,如文物、毒品等等,就不会构成特殊的走私罪,不过此时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这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法律中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

·在我国行政拘留所星期几可以探视?
    在我国行政拘留所星期几可以探视? 如果我们平时工作和生活的话会觉得短短15天的时间过得是非常的快的,可是换了不同的场所有些人员就有一种度日如年的感觉了。假如我们的亲人因为各种原因被行政拘留,被关在了当地的拘留所之类的,肯定作为跟当事人关系特别亲密的也会关心在我国行政拘留所星期几...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费,并且依次进行计算。那么,您知道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政府是怎么规定的吗?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同土地使用类型的划分以及相应的每单位价值标准的公布...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证经营规定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经营规定是什么?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办理相关的经营活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办理的证件,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本文《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股东退股公司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股东退股公司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公司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企业股东要退股分配: 退股应该首先算出公司所有者拥有多少公司资产,按其占有的股份百分比进行分配。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合理分配资产,按照比例清算。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