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南京市江宁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该区的城市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应该就是政府征地问题了,尤其是在征地范围内还有房屋建设时您更是会格外关注,那么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4000元(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5000元(含5000元)低于6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4%确定;高于6000元(含6000元)每平方米86%确定。2、住宅房屋实行统拆自建的征收补偿款标准房屋结构为钢筋砼,砖混,砖木,木结构的建房补助款补偿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简易结构的建房补助款补偿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房屋结构为钢筋砼,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的,由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三、住宅房屋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1、搬家费补偿标准为20元/平方米,按被征收人的联合确认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40平方米的,以24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2、自行过渡费标准(1)江宁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过渡期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征收安置房为多层的,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征收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的,过渡期不超过36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的过渡费。(2)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补偿,超过240平方米的,以240平方米计算,不足5000元的补足至5000元。
  四、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电话310元/部;有线电视400元/户;宽带网500元/端口;空调200元/台;沼气设备400元/户;太阳能热水器2500元/台。管道煤气(天然气)拆除2800元/户,电增容超过8千瓦280元/千瓦(超过部分)其实政府征地进行城市化建设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长远利益,我们都应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而清楚了解征地赔偿标准,干脆利落的协助政府解决好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不仅是对我们切身利益的保障,更是对城市建设大力支持的表现。
  
  
  

·诉讼离婚去哪提起诉讼才好 起诉离婚去哪里
    很多人都知道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此时涉及到官司了自然是由法院做出判决。但我国的法院很多,就导致不少想要诉讼离婚的夫妻搞不清楚诉讼离婚去哪提起诉讼才好。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去哪提起诉讼才好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什么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

·路灯安装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路灯安装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一、路灯安装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路灯安装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

·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和合伙企业法的修订,许多人都想知道这二者相比以前的旧公司法和旧合伙企业法有什么变化,在哪些地方需要注意些什么。那么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与联系?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2023
    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

·北京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是怎么征收的
    北京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是怎么征收的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如果经济方面存在困难,且没有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了规范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活动,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司法机关出台了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是...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在需要出示劳动关系证明的时候,拿出证据即可。《劳动法》第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