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不拿抚养费会怎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不拿抚养费会怎样?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不拿抚养费会怎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律中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要求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发生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通常离婚不拿抚养费会怎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义务。
  二、离婚不拿抚养费会怎样?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样说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都不应该,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所以,父母一方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该据理力争,实在没有办法,去法院起诉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有什么疑难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在诉讼过程中提供非常有价值的诉讼意见和方法,帮助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争取获得孩子的抚养费。在处理离婚抚养费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夫妻是通过怎样方式离婚的,要是属于协议离婚的话,则出现离婚不拿抚养费的情况,就只能先向法院起诉,获得了有利判决的再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本身就是判决离婚,则此时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

·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
    一、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婚前财产不可以分割处理,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夫妻...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常让购房者叫苦不迭。虽然很多人在签订买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常让购房者叫苦不迭。虽然很多人在签订买房合同前已经提高了警惕,但是房产企业层出不穷的招数还是让人防不胜防。那么在法律上,买房合同霸王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相信实很多购房者都比较关心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一下吧。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效力是怎...

·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通信工程是重要的信息传输工程,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工程。但是由于施工质量或者部门管理不善,经常会导致通信工程出现事故或者问题。怎样做好预防措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那么,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一、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 1、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在此类合同中,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一、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不同的,其中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一般要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实际构成此罪。而后者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而在立案标准上面,这二者的要求也是不同的。那其中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偷拍他人隐私该怎么处罚
    偷拍他人隐私该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